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公安局 政策解读 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梅州警视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公安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4-27 00:00:00   浏览:-
字号:

    2017年5月1日起,广东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2016年7月21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 

    目前,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已超过一年,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主动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已较普遍,有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需求的居民完全可以持居住证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充分享受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便利。因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通知》规定的政策作出调整: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2017年5月1日前已受理凭《回执》申办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通知》要求继续办理。 

 


    梅州公安交警将按照上述调整规定,从5月1日起,停止凭居住证《回执》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同时,交警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