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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警视网
我市本月底全面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非现场执法将按规定落实记分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5-31 10:24: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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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现场执法、记分工作是当前交通管理的重点和热点工作,今年起新交规的实施更引起全社会对此的广泛关注。今年5月底前我市将全面落实记分制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将“落地找人”,严格按规定实施相应记分。


       违法者无法确认或罚车辆所有人


       “根据监控记录资料处理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将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等方式,固定证据,对驾驶人依法处罚。”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未处理的违法信息记录的违法行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的记分行为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记分;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查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的,不得以无法确定机动车驾驶人为由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处罚而不予记分。


      据介绍,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三日内,相关部门应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供社会查询,并以信函、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告知“30日内接受处理”。如果现场执法中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信息的,也应马上告知当事人及时去处理。此外,将定期清理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违法信息,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处置无效和异常信息。针对客货运车辆等重点车型,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人名单将通过媒体曝光,营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有3个以上未处理的违法信息且经通知无正当理由超期一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将抄告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建议暂停营运,消除安全隐患。


       举报“买分卖分”可获奖励


       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交警部门表示,对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销分”、“铲分”、“代扣分”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严格落地追查,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非法中介的电话,并建立落实举报奖励机制。


       被套牌澄清后可消除违法信息


       交警部门介绍,针对因机动车号牌被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非法使用发生的违法信息的情况,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消除违法信息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集、审核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或者申辩材料、能够证明属于应当消除情形的证据材料等,填报审批表,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按照程序逐级审批后予以消除。同时,机动车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从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移出,并导入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管理系统,且对相关违法人组织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