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31号)要求,五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称我社)现公告遴选五华县供销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就有关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在我县区域内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2.5万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个;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申报条件
根据省社要求,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我社将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申报程序、申报评审、申报要求和材料受理
申报程序:服务组织如实填写《五华县供销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五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申报评审:由五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实施主体。
申报要求: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五华县供销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
材料受理:各服务组织请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五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281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惠泉,联系电话:0753-4431948 )
附件:五华县供销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五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