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科工商务局:
为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134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精神,经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等程序,现予以下达梅州市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850万元,包括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等3个专题方向;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粤财工〔2019〕115号文精神,从省级财政资金850万元中计提工作经费共11.5万元。项目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二、请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科工商务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的签订和审核工作,盖章确认后于4月10日前将承诺书(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审计、信息公示公开等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汇总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用,请各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建设)单位。月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请于次月1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以便汇总报省。
四、请相关县(市)科工商务局、项目承担单位充分认识绩效目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和任务清单(附件4),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主动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
附件2:梅州市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责任承诺书.doc
附件3: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4:梅州市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区域任务清单.xls
附件5:梅州市2020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进度情况表.xls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7日
(联系人:高 升,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mzjnxh@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