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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企业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
来源: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0-10-14 15:18: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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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健全政府服务和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和个性化需求,在企业技术改造、融资、及两化融合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协调指导社会经济领域的大数据开发和应用推广,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工业互联网与电子信息科、信息化与数字软件服务业科分别负责)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 “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做好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实现行政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办理环节、来回次数、申请材料“四减少”,为企业提供便利。(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我局网站频道等媒体渠道,开展政务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业务,依法公开政务信用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公示时限要求,确保信息时效,提升信息质量。(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四)加强统计监测和预测分析服务。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做好企业数据收集工作,运用“梅州市规上企业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数据报送、简要分析、提供决策、等工作。及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强化互联网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产业安全预测预警及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运行监测科负责)

  (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及时在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做好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

  (六)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开展政务数据开放和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七)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加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大数据产业专业园区,培育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发展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建设大数据等数字经济“双创”平台,孵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工业大数据采集、汇聚、流通、分析、应用的价值闭环,推动创新发展。(信息化与数字软件服务业科负责)

  三、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大数据运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深入运用大数据。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