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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8-2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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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一岗双责”职责,指导工业和

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胡春华书记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我局部分职能调整后所承担的职责范围,现完善我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并提出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工作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胡春华书记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齐抓共管,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共同推进安全发展。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在保证安全生产中促发展,在加快发展中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同步协调,探索一条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的新路。

二、明确职责,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体系建设

(一)局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30号)规定,我局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为以下 2 项:

1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局领导和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长: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其他工作的局领导:对其分管工作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或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局的其他工作一并认真研究部署,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重大问题临时增开会议。

(四)局科室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按照局党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积极进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科室、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实施。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定期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设施有效、通道畅通、应急反应快捷高效,实现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五)相关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

1、能源物资与民爆科: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电力生产运营、成品油经营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相关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作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科室,牵头做好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人事科:负责将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相关内容。

4、产业发展科:指导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规划与产业政策科:在拟定并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过程中,注重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市磁性材料厂等市国资办和我局直属的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技术与质量科:持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重大安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相关领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支持以上相关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

7、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在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过程中,以及在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工作中,注重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指导节能环保产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8工业园区科:指导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集聚地)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工作。

9、生产服务业科: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信息产业管理科: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信息化推进科: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信息化专项规划内容,推进以提升工业领域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为目的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12无线电管理科(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指导无线电管理领域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和局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由上述相关职能科室或其他职能科室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包含指导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局相关业务指导科室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七)不断完善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指导体系建设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相关领域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力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着力“指导”,有效指导相关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省经信委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行业准入,认真抓好标准、规则和政策引导

要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特点,紧密结合发展方式转变,认真清理完善行业标准,定好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准入门槛,严把准入关。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鼓励技术先进、能耗低、污染轻、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扩大生产,整合资源,做强做大,把安全生产作为必要条件纳入各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园区建设中,要强化安全生产要求,按照产业集聚和节约用地原则,统筹区域环境容量、安全容量和公共设施危险源的合理、有序规划。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的“入园进区”工作,加强区域产业专业建设规划,制止安全保障能力低的项目建设和延续,防止产生新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和企业技术进步

继续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向省申报争取专项资金,持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自主创新项目、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深化“两化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改造传统产业,持实现危险作业场所的人机隔离、远程遥控操作、检测报警和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建设,加大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促进提升相关行业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本质安全水平低下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四)认真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和联合法行动

加强我局与其他部门间的交流协作,进一步理顺联合行动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

四、突出重点,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一)深入开展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

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具体要求,加快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度,开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民爆物品生产线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做好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指导建立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的民爆物品生产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创新检查机制,加大检查力度

制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制度,按照省、市安委会有关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实现暗查暗访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围绕法定长假日、“安全生产月”、高温及汛期等重点时段,开展灵活多样的安全检查督查。按照省、市的部署,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属地监管责任,彻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三)做好向省申报行政审批工作

进一步完善做好向省申报销售许可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相关事项的年检申报和网上申报工作。

五、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一)调整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晖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凌春荣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和组织“一岗双责”制度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能源物资与民爆科。

(二)完善和落实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完善工作联系、工作会议、工作考核制度,规范日常工作。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和总结的内容,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人员,局直属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年终述职和总结时,要同时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和总结。将有关科室和人员,局直属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年终评先评优或批评、问责的内容。对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酌情予以表彰。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每年年底将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能源物资与民爆科,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要即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