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县级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办法(试行)》([2013]404号)文件精神,决定今年继续对2014年度梅州市县级工业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评审,评审细则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梅州市县级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和工作总结。并在2015年3月23日前将自评表(不能评分的只报相关数据)、佐证材料和工业经济工作总结以政府的名义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拟组织人员从3月24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工业经济工作进行实地评审,时间和人员另行安排。
联系人:何科灵、邓凯源,电话/传真:2247078;邮箱:shiyxk@163.com。
附件:1、《梅州市县级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办法(试行)》([2013]404号);
2、梅州市县级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评分表。
梅州市县级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