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粤经贸法规[2009]3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的通告》(二○一四年11号)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职能转移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452号)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经信局、科技局、环保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省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小组实地审核验收,专家出具了清洁生产验收意见,现认定蕉岭县伟鑫塑料有限公司为梅州市第四批清洁生产企业(有效期为两年)。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