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梅市府[2013]4号)、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财工[2013]54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组织开展2013年度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激励重点振兴产业发展和扶持产业振兴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专题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三个方面:
1、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
2、《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重点突破的建材(含陶瓷)、酒类二大产业中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上述产业配套的产业振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振兴发展陶瓷工业现场会会议纪要》(市委工作会议纪要44号)确定开展事项的相关项目。
(二)申报专题
1、重点振兴产业专题。
(1)重点振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①通过成套更新生产装备和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品质;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③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④应用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提升企业竞争力;⑤市场前景好,产品供不应求的企业扩大生产;⑥为本地龙头企业配套的企业提高配套能力。
(2)重点振兴产业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①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②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③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④“专、精、新、特”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示范项目;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2、产业振兴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重点支持建材(含陶瓷)、酒类等二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标准和认证平台、质量检验检测平台、行业技术服务平台、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等。
(2)支持梅州市现代陶艺研发中心建设、陶瓷文化街建设和陶艺设计大赛等。
二、扶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二)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扶持金额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企业上年度税收挂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所列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改造项目须由经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二)项目单位依法在梅州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是规模以上企业(产业振兴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除外)。
(三)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技术创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产业振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
(四)申请补助和贴息方式的项目应已开工或2014年内可开工,且在3年内能建成,已开工项目的投资进度不超过50%。申请贴息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800万元。申请以奖代补方式的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完工并通过验收。
(五)已获国家、省或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六)上年度工业增加值负增长的县(市、区)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数量
梅州高新区限推荐重点振兴产业及服务平台专题共8项;各县(市、区)限推荐申报重点振兴产业专题4项、产业振兴服务平台专题1项;蕉华工业园区限推荐申报重点振兴产业专题2项、产业振兴服务平台专题1项;每家市直面上企业限申报重点振兴产业专题或产业振兴服务平台中的1项。梅州市现代陶艺研发中心建设、陶瓷文化街建设和陶艺设计大赛3项,不占上述推荐限额。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两大园区(以下简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市直面上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局和市财政局直接组织申报。
(二)项目初审。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并对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核对人在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附件9)上签名。各项目推荐部门依据申报数量,确定推荐项目。
(三)行文推荐。各项目推荐部门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一式2份,含项目汇总表附件6、7,要件审查表附件8;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所有材料附电子版)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面上企业直接报送。未按申报数量、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2、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4、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5、梅州市产业振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
6、梅州市重点振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7、梅州市产业振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
8、梅州市重点振兴产业项目要件审查表
9、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
10、封面格式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0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王利华,联系电话:2251361,电子信箱:mzscxk@163.com;市财政局肖文豪,联系电话:212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