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4〕42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此项税收政策;主动调研,提出调整相关目录的建议;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我局,以便汇总报省。
联系人:林国玉,电话(传真):2251361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