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梅州市儿童福利院可送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4名未成年人向社会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9月3日。请有收养意向的家庭在公告期内将填妥的《梅州市儿童福利院意向收养登记表》(详见附件)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mzsetfly@meizhou.gov.cn)。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条件的,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属辖区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人发出书面《收养评估通知书》,敬请留意。如有疑问请致电0753-2389683咨询。
附件:
附件3:儿童福利机构可送养的未成年人收养登记办事指南.docx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