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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7 17:04:34
来源:本网

各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慈善法》规定,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

  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所报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等。拟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直接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年度报告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慈善中国”平台。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民政部门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省民政厅开通系统后,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填报年报时间较为紧凑,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及时参加年报,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相关工作,确保提交的年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同时,要严格标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二)加强监管。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违反年报有关规定的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是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是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连续2年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年检的基金会,将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三)对填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来电咨询。技术咨询电话:020-83341308、87554998;业务咨询电话:0753-2283855。



  梅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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