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民民〔2015〕17号
关于同意注销梅州市电力企业管理协会的批复
梅州市电力企业管理协会:
报来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梅州市电力企业管理协会”,办理注销社会团体登记手续。请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你单位登记证书及时上缴我局。
此复
梅州市民政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