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民民〔2015〕39号
关于同意梅州市客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梅州市客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筹备组:
报来申请成立梅州市客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梅州市客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梅州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