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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2016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6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6-02-01 15:33: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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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民政局是梅州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3
、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市级救灾款物。
4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
、负责拟订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及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10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
、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有梅州市军供站、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梅州市救助管理站、梅州市殡葬管理所、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梅州市儿童福利院、梅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梅州市救助管理站职能:为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梅州市殡葬管理所职能::主要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单位工作,落实殡葬管理规定。梅州市军供站职能::保障供应过往部队、新兵、老兵退伍等。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职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救灾物资的调拔发放工作。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职能:主要为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收容精神病患者防治工作服务。梅州市儿童福利院职能:为全市孤残儿童、弃婴提供各种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梅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主要做好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州市民政局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行政编制数20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数149人(含参公单位及临聘人员),实有人数143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总收入4343万元,预算总支出4343万元。其中预算基本支出2395万元、项目支出198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我局及下属各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公务接待费预算41.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70%。三公经费下降是由于我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确保全年预算支出不突破指标,不给财政增压力。

附件:梅州市民政局2016年预算支出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