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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第二批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公告
关于遴选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第二批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公告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6-08-15 17:19: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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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第二批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公告

梅州市各社会组织:

我局通过对首期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综合绩效评估来看,实现了培育目标,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现面向社会再招募10家社会组织作为第二批培育孵化对象,主要工作目标是对初创期或筹建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联合办公场地支持、能力提升培训、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管、社会督导和评估、注册指导和咨询等服务;对有一定资源、实力、经过孵化能够直接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能力培育和提高。力求孵化和培育一批初具规模、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使其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在市民政部门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惠及民生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支柱产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

(二)已通过名称核准拟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属于政府重点培育扶持类别,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与明确的组织目标,有较成熟的社会服务项目,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有项目运营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单位可申请。

二、不予受理条件

(一)申请前两年中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前两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三)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它情形。

三、申请方式

(一)登录市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网站或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梅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申请书》;

(二)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包括培育孵化方式、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概况说明,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3、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

5、近两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6、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证明;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已通过名称核准、拟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内容包括培育孵化方式、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3年发展规划;

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

4、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以上所有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市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四、入驻审定

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的审定分为受理、初审、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一)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830日;

(二)初审时间为91日至15日;

(三)评审时间为916日至30日;

(四)公示时间为101日至15日。

评审结果统一在梅州市民政局网站及市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官网上公告。对于被选为孵化基地培育对象的社会组织,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向其发出入驻通知书,由市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孵化协议书,办理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联系方式

    梅州市嘉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汉酒路6号;

联系电话:2287918

联系人:李银芬


梅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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