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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通知公告 2017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含附表1—10)
2017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含附表1—10)
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7-01-26 02:02: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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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民政局是梅州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抚恤优待、评残评烈、残疾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和监督市级救灾款物。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负责拟订全市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及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有梅州市军供站、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梅州市救助管理站、梅州市殡葬管理所、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梅州市儿童福利院、梅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梅州市救助管理站职能:为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梅州市殡葬管理所职能:主要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单位工作,落实殡葬管理规定。梅州市军供站职能:保障供应过往部队、新兵、老兵退伍等。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职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救灾物资的调拨发放工作。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职能:主要为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收容精神病患者防治工作服务。梅州市儿童福利院职能:为全市孤残儿童、弃婴提供各种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梅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主要做好社会福利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州市民政局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行政编制数20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数164人(含参公单位及临聘人员),机关及事业单位共实有人数180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经费预算总收入4390万元,预算总支出4390万元。其中预算基本支出2371万元、项目支出2019万元。比上年预算超过1%,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有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梅州市民政局及下属各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公务接待费预算36.9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14%。三公经费下降是由于我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确保全年预算支出不突破指标,不给财政增压力。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梅州市民政局及下属各单位2017年运行经费是117.1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梅州市民政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民政局2017年预算公开附表(10张表).xls

梅州市民政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