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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11-08 09:24: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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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函〔2016〕11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州市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复函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梅市民字〔2016〕61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你局牵头的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你局负责,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附件:

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强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儿工委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市关工委等27个单位(组织)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民政局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抄送市府办公室、市编办。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映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何小卫(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陈维(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黄光华(市委农办副主任、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梁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廖海文(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张德中(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朱志强(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元祥(市公安局副局长)、马志元(市民政局副局长)、余立章(市司法局副局长)、丘燕玲(市财政局副局长)、黎红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赖寿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志新(市农业局副局长)、黄珊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陈潮宁(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甘广木(市地税局副局长)、廖广斌(市工商局副局长)、姚志华(市统计局副局长)、杨远东(市法制局副局长)、王利珍(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叶启龙(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副处级检察员)、罗俊琴(市妇儿工委办副主任)、曾燕萍(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红茹(市妇联副主席)、李敏(团市委副书记)、王智敏(市残联副理事长)、张剑平(市关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