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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民政局 政策解读 关于《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17 10:17: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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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2年低保提标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工作,我局根据省的要求,起草了《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梅市民字〔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基层群众及时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对《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低保制度,规范城乡低保标准的制订,从2013年起,每年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了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各地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在省文件出台后1个月内制订公布。我市执行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文件,以及2022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利益,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制定文件依据

  制定《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依据主要为《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2〕152号)。

  三、关于提标的主要内容

  (一)公布2022年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2022年我市执行全省四类地区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3.5和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即《通知》明确,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28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这个标准是省政府要求的最低标准,且不得低于各地现行标准。

  (二)公布2022年各县(市、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于653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这个标准是省政府要求的最低补差标准,且不得低于各地现行标准。

  (三)公布2022年各县(市、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32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28元,这个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各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

  (四)明确补发要求。《通知》规定,2022年全市城乡

  低保最低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各县(市、区)按执行2022年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2年新纳入的低保、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确保完成提标任务。

  四、关于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标准差距。《通知》规定,由市级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省制订的最低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逐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 

  五、关于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通知》规定,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52号)要求,切实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统筹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梅州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2022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县(市、区)

城乡低保标准

(元/人月)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元/人月)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元/人月)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梅江区

828

828

653

400

1325

1325

梅县区

828

580

664

334

1325

950

兴宁市

828

580

653

300

1325

928

平远县

828

580

653

300

1325

935

蕉岭县

828

580

653

312

1325

930

大埔县

828

580

653

315

1325

928

丰顺县

828

580

653

300

1330

970

五华县

828

580

653

300

1325

930

  备注: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各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原文: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mzj/zfxxgkml/bmwj/content/post_23532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