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民间信仰工作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以调查摸底为抓手,多举措推进民间信仰规范化管理。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市民宗局高度重视民间信仰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宗教工作重点攻坚项目来推进。市、县成立民间信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民间信仰调查摸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统一的全市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制定方案,扎实开展调研。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由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牵头,会同统战、公安、国土、文物、旅游等有关部门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在摸清数量分布、历史沿革、信仰特征、影响范围、建筑年代、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管理组织、资金财产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建档,统一填报《全市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据统计,目前全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场所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民间信仰宫庙有316处。
三、认真甄别,做好分类处置。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分析、认真分类,并按照“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要求,采取“拆、并、改、留”的“四个处置”方式,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合理布局和综合治理。“拆”就是拆除涉及交通干线、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健全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场所;“并”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将有共同信仰的场所合并,特别是一村多庙可以合并或合署办公的场所,合并后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改”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将原有场所改作农村文化活动中心或老年人活动场所;“留”就是适当保留有一定历史文化底蕴、代表性强、影响广泛且管理较为规范有序的民间信仰场所。对佛道教特征明显的民间信仰场所,在与相关宗教团体协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程序和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批准开放为佛教或道教活动场所,如,梅江区泮坑公王庙、梅县区松源镇龙源宫、五华县安流镇王老仙师宫等20多间民间信仰场所依法依规批准为佛教或道教固定活动场所。对已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或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场所,重点予以保护。
四、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镇(街道)的管理主体责任,将民间信仰场所纳入当地村“两委会”管理范围,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不断规范管理,指导各民间信仰场所参照宗教活动场所的做法,制定人员、消防、财务、会计、治安、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各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和活跃信徒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国家宗教政策、宗教形势和时政专题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同时定期排查当地民间信仰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方面的隐患,认真做好抵御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