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来梅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调研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11月9日至10日,省民族宗教委张薇副处长率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省直部门以及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一行来梅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专题调研并就该工作召开粤东片区调研座谈会。
调研期间,张薇一行先后前往梅江区赞化宫、梅江区高观音寺、梅县区佛光寺实地调研,与宗教教职人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我市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同时,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安全工作和财务管理进行检查,认为我市宗教领域各项工作措施到位、管理有序。
在粤东片区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调研座谈会上,省调研组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的情况并介绍了广州光孝寺的经验做法。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管雅和汕头、揭阳、潮州宗教部门负责同志结合当前教职人员参加社保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作交流发言并提出工作建议。广东省和我市医保、税务部门负责同志解答了我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提出的社保政策方面的问题。张薇副处长在讲话中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重大意义,树立人民至上的思想,努力解决宗教界的急难愁盼问题。一要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解决好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宣传发动、费用收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确保该项工作高效、稳妥的开展。二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特点,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继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对社保政策、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办理程序等规定的认识,转变“寺院养老”等老旧观念。三要精准施策,建章立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宗教、不同规模场所的特点,精准施策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各宗教传统保障方式与现行社会保障政策的结合点,使宗教界人士能够与其他公民一样,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切实维护广大教职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