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通过,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梅州市渔政支队制作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栏和宣传条幅。在渔政码头,支队长陈爱东同志耐心向人民群众宣讲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了群众所关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