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促进我市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开展2020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检。
二、年检报送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市直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和人力资源管理科。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直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核验,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以及年检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各县(市、区)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情况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和人力资源管理科。
联系人:李志辉 联系电话:2128303
电子邮箱:mzrlzyglk@163.com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