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梅州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实现与全省标准统一。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1年4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msia@meizhou.gov.cn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753-2128328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邮政编码:514021)
附件:1.《梅州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以及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梅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及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过渡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