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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7-16 17:55: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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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放失业补助金有何政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延长领金期满仍未就业大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三、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时间范围和人员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指原工作单位在税务系统办理社保减员的时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指参保人员个人提出辞职或累计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一年的。)

  四、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按508元发放。

  (二)在我市(含外地转入年限)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127元发放。

  五、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7月13起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也可在我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已实现失业补助金业务“全城通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ssologin/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