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梅州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和政策精神,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梅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人力资源支撑,我市制定了本《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一)行政法规。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起草。
(二)国家和部委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三)省政府政策性文件。主要是《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广东省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评评分指标》等。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30年,建成1个区域竞争力较强的省重点联系产业园,招引进驻企业不低于50家;培育年营收超1亿元的服务机构15家以上,链主型规模企业5家,人力资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突破50亿元。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措施
从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两大方面细化对产业园和服务机构的支持政策措施。在支持产业园建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15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升级、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在推动机构高质量发展方面,既实施梯度培育计划,明确营收增长激励、科技创新奖励、品牌活动补贴等资金支持,引导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培育“梅字号”劳务品牌、拓展离岸外包业务等。此外,还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到梅州市鼓励类企业专项补助产业目录、人才纳入梅州市高端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等政策,实现政策打包享受。
(二)附则
明确实行事后奖补以及“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按自然年度组织申报,同时规定了奖补资金落实、奖补对象条件及法律时效等。
五、利民惠企措施
(一)对企业的主要利好
1.资金支持:包括运营补贴、营收增长奖励、创新创业奖励、品牌活动补贴等。
2.政策集成: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梅州市鼓励类企业专项补助产业目录,人才纳入梅州市高端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可叠加享受苏区融湾、实体经济振兴等政策。
3.服务拓展:支持机构开展离岸外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拓宽业务渠道。
(二)对民众的主要利好
1.就业促进:通过劳务品牌、技能培训等,提升就业质量和组织化程度。
2.技能提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
3.创业支持:激发大学生、返乡务工人员等群体创业潜能,提供全链条创业服务。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属于新出台政策。
七、关键词解释
(一)链主型规模企业:指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具备强大资源整合能力、创新引领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
(二)市域产教评联合体:指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牵头,联合院校、评价机构等,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能评价和就业服务的协同组织。
(三)“梅字号”劳务品牌:指依托梅州地域特色和技能资源,形成的如“客家阿姨”“嘉应工匠”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劳务品牌。
八、注意事项
(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市政府相关政策,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
九、征求意见情况
《若干措施》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11条,采纳意见10条,对未采纳的意见,积极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