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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7-26 16:08: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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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教学管理规定

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使广大农村劳动力切实掌握一技之长,特制定本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的执行

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以相应职业的国家标准或专项能力考核规范为依据编写制定。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组织培训。若培训单位根据当地或行业特点需要开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培训计划之外的培训,须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自行编写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并报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各培训单位必须按照颁布的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性培训计划,因教学需要调整省颁培训计划,幅度在30%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超过30%的,须报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

第二条 培训教材的选用

各培训单位要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选用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或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统一组织编写或推荐的教材,某些课程如无统一编写或推荐的教材,应选用基本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相关教材或自编校本教材,并报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教材或讲义及相关资料必须提前发给教师,方便教师备课。上课之前应将教材发放到学员手中,严禁无教材、讲义开课。

第三条 教师的聘用

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教学需要聘用本校优秀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培训教师。各培训单位要在开课之前15天选聘好教师。

第四条 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编制

各培训单位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业特点、培训计划和授课教师的安排,于上课前15天编制出教学进程表,于上课前10天编制出课程表,开课前一周将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发到授课教师手中。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不得随意变动,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经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排其他教师任课,教师之间不得私自串课或代课。

第五条 授课计划和教案的编写

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根据教学进程表、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和教案。授课计划经单位教务部门审批后执行,审批后的授课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教师要根据教学对象、教学环境,确定教学方法(原则上要开展一体化教学),按照规定编写教案,准备相关教具,教案经教务部门检查后方可使用。每期培训授课结束后,教师应将授课计划、教案整理装订好,保存两年备查。

第六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主持者,授课时不得迟到、旷课、拖堂、提前下课、随意调课、停课。授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填写好教学日志,维护好课堂教学秩序,认真组织教学和管理学员,给学员布置作业或者思考题,并在下次上新课前予以讲解;对于学员的提问要耐心讲解。各培训单位要整理装订好教学日志,保存两年备查。

第七条 生产实习教学的组织

各培训单位在生产实习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校内生产实习教学过程要实行课堂化,管理过程要企业化,教师要认真做好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实习教学环节,切实使学员获得基本的实际操作技能。同时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好校外实习基地,按照五定即定计划、定岗位、定师傅、定操作、定考核的要求,开展校外生产实习。

第八条 考核考试及成绩管理

考试考核的内容要以培训大纲为准,覆盖面要达到授课内容的70%以上,要求难度适中、分布合理、题量适中、客观题和主观题有机配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考试考核方式;评卷要客观、公正、严格、及时;成绩确定要综合考虑平时成绩、实操成绩和结业考试成绩;任课教师要做好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分析结果和学员成绩表、原始试卷一起存档。

第九条 教学检查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省劳动保障厅不定期组织检查。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