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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力培训转移 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7-26 16:07: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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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梅市劳社[2009]33

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

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定点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精神,有效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0934

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

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有效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产业升级转移为导向,以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和促进稳定转移就业为目标,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以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专项资金分配模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效果,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一)制度健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和考核验收办法》及省、市政府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责明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培训项目确定、培训结果考核、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助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三)程序透明。实行培训机构准入制,面向全社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认定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金额度

省财政2008年-2012年分配下达我市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单位

1. 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

2. 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认定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学籍管理、学员管理、印章管理制度等;

3. 有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培训期限、教学大纲、授课教案等;

4. 有良好承训能力,具有与开展培训工种配备的实训工位、设备设施和师资力量;

5、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三)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向全社会公布机构认定信息,引入竞争机制,运用科学、严密的专家评审指标体系,采取专家评审和集体讨论的方式,综合评价申请认定机构的办学条件、工种优势、培训就业效果等,分别组织本地培训机构资格评估和认定工作,并将审核认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号、专业设置、年培训能力等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2年。期满应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认定申请。

五、工作程序

(一)培训机构认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向全社会公布机构认定信息,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的规定,对报送认定需求的所有培训机构,经过初审、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和公示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确定认定培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下达培训任务。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收集当地培训需求信息,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并根据当地劳动力需求形势制定培训计划,将确定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厅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指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市本级认定的培训机构。

(三)签订培训协议。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与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人数、培训目标、招生条件、培训期限、完成时间、补贴经费、协议的变更与终止及违约责任等。

(四)预拨资金。定点培训机构自签订协议后,可填写《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预(核)拨申请表》和具体的培训计划,向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资金预拨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按培训总额的40%预拨资金。

六、培训验收与补贴申请

(一)培训验收。培训机构完成当期培训和就业推荐后,向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在结业考试结束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验收表”。

(二)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凭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教学方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考勤登记表、考试登记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培训协议、补助资金核(预)拨申请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验收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需要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向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资金补贴申请。签订协议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在15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四)监督管理。为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分析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报名、培训、考证、补助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录入“广东省劳动保障业务软件”的“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

七、检查评估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分别向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考核评价组,每年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程序是否规范、补贴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培训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可采用考证通过率、培训转移就业率、学员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三个方面对当地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表扬,并作为次年增加培训任务指标的重要依据。对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完成不力的地区和定点培训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次年培训任务指标。对未能完成年任务50%以上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梅州市农村劳动力培训竞争性指标分配评审打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