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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7-26 16:09: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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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双转移”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共建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和全省职教基地为切入点,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以技能等级培训为重点,通过产业带动、政策引导、市场调节,促进劳动力有序转移、充分转移和稳定转移,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2012年的目标任务是: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就业格局整体优化,本市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和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新增转移本市农村劳动力50万人,年均10万人;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0%;转移前组织技能等级培训40万人,年均8万人;培训后考取单项职业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85%,一年内稳定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制订规划和配套政策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的方针政策和市全面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农村劳动力的实际状况和产业发展特点,抓紧制订和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抓紧出台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双转移”决定和各项配套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制定的全省农村劳动力普查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具体部署落实,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彻底摸清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并将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

四、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的试点

我市将与省劳动保障厅签署《共建劳动力资源开发示范市》的协议。要按照协议条款,迅速行动,抓好落实。为积累经验,推动全局,确定以兴宁市和平远县为示范市的试点,同时把两个市县作为推进养老、医保等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试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经贸、统计、招商、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组。各相关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协同兴宁市、平远县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工作组要根据市政府与省劳动保障厅签订的劳动力资源开发共建协议内容,从宣传贯彻全省“双转移”会议精神、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大普查入手,加快制订试点单位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规划,部署实施规划的具体步骤,逐项细化内容,形成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试点工作要加快进度,坚持边规划、边行动,每项工作要比其它县、区先行一步。为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发展下去,要迅速建立市和试点市、县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积极争取省劳动保障厅的支持和指导;建立试点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每半年小结检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并部署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落实一户一技能计划

要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对每年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初、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对35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失地农民开展3个月左右的单项或初级技能培训,财政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对农村大龄劳动力、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一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在岗农民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使其进一步提高技能等级。从2008年起,本市45周岁以下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含未转移和目前已在岗)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严格规范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管理。要加强对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机构的准入控制,原则上培训任务由现有培训机构承担。要以技工学校为龙头,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技能培训骨干网络。同时要发挥各级公共培训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市电大现有的远程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体系,结合产业布局,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规范教学管理。要统一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大纲,紧密结合当地产业调整升级需要,定期编制和公布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要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鉴定标准和教材开发,加快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聘请企业、行业技术能手任教,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规范考证管理。要加快开发职业资格证书、技校毕业生证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证书“三证合一”认证系统,确保三证的权威性。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但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的工种,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快制订全市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标准。

六、打造全省职教基地

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按照“以市为主,集聚发展”的原则,以打造市技校、市农校、市职校和兴宁技校等4所超万人和大埔田家炳职校、兴宁职校、梅县第一职校、梅江区职校、五华职校、梅县技校等6所超5000人的中职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加快建设全省职教基地。实行订单式培训,在企业设立实训基地,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来校授课,把学校办到企业、办到基层,不断探索校企合作模式,真正实现学校与企业对接。市教育局要牵头制订《梅州市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管理办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现有的9个公共培训机构,要充实师资人员、完善教学设备、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梅州市交通技工学校和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整合改造提升为全市高标准、综合性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兴宁市和平远县就业训练中心建成县级示范性培训基地;其他县区的就业训练中心要上档次上水平。以此为载体,实现每年培训5万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政策帮扶和业务指导。不断壮大其培训能力,争取每年培训达到1万人。加快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投资1亿元,建设成为占地和建筑面积均超过2万平方米,师资力量雄厚,设施设备先进,年培训中高级技能人才能力超过2万人次,为企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高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成为政府向社会全面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成粤东唯一的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七、强化就业公共服务

(一)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每半年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统计分析情况。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转移(含搬迁、新建、扩建)到市内其他企业都应向转入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情况,转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加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加强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跟踪服务,对通过跟踪服务使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补贴。

(三)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快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008年底前,全市2040个行政村均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县(市、区)级以下就业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县、镇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全面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

(四)扩大劳务对口帮扶。劳动保障局负责牵线搭桥,教育局做好组织动员,根据省《关于珠江三角洲各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学生的实施办法》和下达的目标任务,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当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发动工作,在立足本地中职和技工学校发展的同时,保证完成省下达的输送生源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穗梅对口帮扶第五次联席会议精神,促进广州与梅州两地在招收推荐中职学生、扩大的士司机培训规模、技工学校师资力量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帮扶。与此同时,通过省劳动保障厅牵线搭桥,双方共同努力,增加梅州与深圳、东莞、中山等发达地区的对口劳务帮扶对子,扩大农村劳动力输出规模。力争五年内,每年向外市转移劳动力5万人以上。

(五)鼓励全民创业。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着力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政策,制订出台《梅州市创业资金扶持实施办法》,政府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对优秀劳动力给予创业扶持,在全市鼓励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实现创业主体多元化,创业形式多样化,创业服务系统化,鼓励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推进发展,以创业促进和谐。

八、鼓励就地就近就业

要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重要载体,明确社会责任,制定“吸纳”办法,确保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的比例要达到用工人数的80%以上。达到吸纳用工比例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要明确安排本地劳动力就业是招商引资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经贸、招商、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安排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列入产业转移计划和方案,确保招商引资与安排本地劳动力就业同步进行,并将其作为检验招商引资成效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列入年终责任考评。每个县(市、区)要以中心镇为依托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基地要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辟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九、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跟进,向省争取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从今年起到2012年,市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研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制订。各级各部门要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列入“一把手”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抓好落实。特别是政府分管领导要身体力行,靠前指挥,亲自协调研究解决重要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劳动保障局是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建立工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参与,形成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勇于实践创新。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和战略性的工作,也是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解放思想,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及时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拿出新办法。同时要加强交流学习,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深入宣传发动。劳动力转移工作需要广大农村劳动力的积极参与,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地要加强宣传发动,依托新闻媒体和各系统服务网络,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内容,大力宣传劳动力转移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特别是要广泛宣传转移劳动力的成功典型,树立榜样,吸引和鼓励农村劳动力自觉参加培训,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梅州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考评。各县(市、区)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梅州市2008—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年度规划

梅州市2008—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年度规划
制表单位:梅州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办公室 单位:人
 
职业技能培训 转移就业
技能培训总目标 中等职业教育 新成长 劳动力(35周岁以下) 大龄 劳动力 培训 创业 培训 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转移就业总目标 市内
转移
外市转移
职校 技校 小计 对口帮扶转移 输出 生源 其它方式 输出

其中: 的士司机
合计 80000 16000 6000 28000 19000 1000 10000 100000 50000 50000 9000 1000 5000 35000
市直 17000 7000 3000 3000 2000 100 1900 3100 1550 1550 0 1000   550
梅江区 5500 1000 0 1500 1500 100 1400 3100 1550 1550 200 0 250 1100
兴宁市 19000 2000 2000 7800 5000 200 2000 22100 11050 11050 2000 0 1100 7950
梅县 8000 2100 1000 2200 1500 100 1100 15000 7500 7500 1500 0 800 5200
平远县 4000 200 0 1800 1400 100 500 5000 2500 2500 500 0 250 1750
蕉岭县 3500 500 0 1500 1000 100 400 4200 2100 2100 400 0 150 1550
大埔县 5000 1300 0 2200 900 100 500 8500 4250 4250 800 0 450 3000
丰顺县 7000 200 0 3600 2400 100 700 15000 7500 7500 1350 0 750 5400
五华县 11000 1700 0 4400 3300 100 1500 24000 12000 12000 2250 0 1250 8500
备注 5年总计各类技能培训40万人,转移就业50万人。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