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进度安排
(一)总体目标任务。到2012年,组织技能等级培训360万人,年均培训72万人,并获取《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就业率85%以上,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全省新增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600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
(二)每年目标任务。2008年组织技能等级培训50万人,新增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100万人;2009年至2012年每年培训77.5万人,转移125万人。
(三)下达任务。每年2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当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任务计划报送到省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设在省劳动保障厅);3月底前,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综合平衡各地任务后,将当年培训转移任务(含分类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属技工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年省下达的任务提出本市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于当年4月15日前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承担任务的有关培训机构。2008年目标任务于7月底前下达各地,各地要于
二、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每年有进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总体原则,明确每年工作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深化,确保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2008年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年”)。
重点抓好8件事和15项配套制度规范:
1.抓好八件事。一是部署全面启动。7月底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全面启动仪式,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二是开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7月底前,开发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试点使用;8月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三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7月底前,联合省统计局制订调查方案、培训调查员,争取在10月底前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汇总建库工作。四是开发教材。7月底前向全省推荐指定第一批培训教材,2008年底前指定主要工种培训教材。五是开发考核鉴定标准。7月底前,开发第一批适合3-4个月培训的职业标准和考核标准,2008年底前完成主要培训工种(职业)的标准制订工作。六是宣传发动。6月底前,向各地发出“致广东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同时在各新闻媒体作系列宣传报道,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培训。七是表彰树立优秀农民工典型。10月底前在全省评选一批全国和全省优秀农民工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开展农民工文艺汇演,举办农民工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八是组织预考核。第四季度根据省“双转移”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抽查部分市,进行预考核,为2009年初开展全面考核完善办法。各地要按照省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活动,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全面启动夯实基础。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多形式的开展各项工作,为全省工作的开展创造好的经验。
2.制订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一是在7月底前,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工作规范、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技工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管理、教学培训大纲以及教学管理规定、鉴定工种标准和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管理办法、远程培训管理办法、职业介绍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等12项配套制度规范。各地要在8月底前出台相关的工作细则。二是在8月底前,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培训项目、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等3个制度规范。各地要在9月中旬前出台相应的工作实施办法,2008年度培训项目要于
3.开展年度考核。2009年第一季度,省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各地要于
(二)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重点突破年”)。
一是在重点对象的培训上取得突破。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华侨农场和库区移民等困难群体为突破对象,在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基础上,详细掌握重点对象资料,通过开展组织发动、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的“一条龙”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重点突破对象基本参加技能培训,对岗位不挑不拣的,确保1个月内推荐其就业。二是在培育优秀培训品牌上取得突破。着力扶持与产业升级转移紧密结合的培训项目,扶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培训项目,打破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培训质量高、就业率高、技能人才成才率高、经济效益高的优势培训项目,并借此开发一批优秀技能培训教材,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技能培训教学模式。三是在培育就业安置基地上取得突破。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对技能人才需求量大,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企业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基地,探索建立“培训、就业、企业发展”互促共进的“双转移”结合发展模式。
(三)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规范完善年”)。
评估前两年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着力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各项规范制度,培训转移模式和操作办法,着力推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四)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创新提高年”)。
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创新活动,以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专业化运作为导向,以提高培训转移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推动各地在各方面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实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质量大提升、效率大提高。
(五)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成效收益年”)。
努力实现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以确保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和城镇稳定就业为重点,完善户籍、公共服务、平等就业、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制度,完善已转移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政策,大规模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定居落户,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上大见成效。以发挥劳动力技能效益,打造人力资源强省为重点,提高培训层次,大规模培养高技能人才,形成产业发展充分依靠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的新格局,大力提高社会生产率,在促进现代化进程上大见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将在省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省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抽调专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厅不再设立“百万工程和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能统一并入省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层层建立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领导机构。
(二)建立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
省劳动保障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的分工是:
——厅办公室负责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和综合协调组织宣传。
——厅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补助资金申请和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核及使用管理。
——厅培训就业处参与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宏观政策。
——厅技工教育管理处负责指导督促全省技工学校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
——厅鉴定中心牵头负责技能鉴定和新工种考核标准的开发制定。
——厅就业中心(农工办)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库、培训就业信息收集、生源组织发动、跟踪服务,编制下达年度任务计划、拟订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日常监督划拨等。
——厅教研室牵头负责编写培训教材和教学大纲。
——厅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维护。
——厅职介中心牵头负责组织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厅职业训练中心负责利用远程职业培训系统开展远程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各市县也要相应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全省统一的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体系,确保此项工作上下贯通,协调推进。
(三)实行分片包干制度。
省厅建立处室单位负责人挂钩联系指导制度,由省厅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处、培训就业处、就业中心(农工办)、技工教育管理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技术教研室、职业训练指导中心8个处室、单位负责人分别挂钩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
具体为:规划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处挂钩指导佛山、梅州市,培训就业处挂钩东莞、河源、汕尾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农工办)挂钩深圳、中山、揭阳市,技工教育管理处挂钩广州、湛江、茂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挂钩珠海、云浮、阳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挂钩江门、肇庆、清远市,职业技术教研室挂钩汕头、潮州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挂钩惠州、韶关市。
(四)实行通报督导制度。
建立月度情况报告和重点工作督导督办制度,同时建立工作简报报送制度。省厅每月结束后5日内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全省通报,并对重点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办;各地要层层建立月度情况报告、重点工作督导督办制度和工作简报报送制度,各市每月末要综合本市情况向省报告,重点工作要根据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报告。严格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年度考核,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内容制订考核标准、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08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度安排
附件:
2008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项目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间和负责处室、单位
|
一
|
部署全面启动
|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全面启动仪式,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
7月底前。由厅办牵头,就业中心(农工办)、技管处及各成员配合。
|
二
|
开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
开发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试点使用,逐步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
|
8月底前。由信息中心牵头,就业中心(农工办)配合。
|
三
|
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
|
联合省统计局制订调查方案、培训调查员,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汇总建库工作
|
10月底前。由就业中心(农工办)牵头信息中心负责。
|
四
|
开发教材
|
向全省推荐指定第一批培训教材;
|
7月底前。由教研室负责。
|
指定主要工作培训教材。
|
2008年底前。由教研室负责。
|
||
五
|
开发考核鉴定标准
|
开发第一批适合3-4个月培训的职业标准和考核标准。
|
7月底前。由鉴定中心负责。
|
完成主要培训工作(职业)的标注制订工作。
|
2008年底前。由鉴定中心负责。
|
||
六
|
宣传发动
|
向各地发出“致广东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同时在各新闻媒体作系列宣传报道,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培训。
|
6月底前(已经完成)。
|
七
|
表彰树立优秀农民工典型
|
在全省评选一批全国和全省优秀农民工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开展农民工文艺汇演,举办农民工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
|
10月底前。由就业中心(农工办)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
八
|
组织预考核
|
抽查部分市,进行预考核,为2009年初开展全面考核完善办法。
|
第四季度由就业中心(农工办)会有关处室负责。
|
九
|
制订完善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
制订出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规范、技工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管理、教学培训大纲以及教学管理规定、鉴定工种标准和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宣传计划、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管理办法、远程培训管理办法、职业介绍工作组织实施办法、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培训项目、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办理办法等12个配套制度规范。
|
9月底前。由各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