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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组织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梅州市开展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组织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梅州市开展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4-01 16:47: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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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人社函〔20128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激发技能人才爱岗敬业,服务社会,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领导小组

成立南粤技术能手奖梅州市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宋才华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钟云来调研员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培训鉴定专家组成,培训鉴定专家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南粤技术能手奖梅州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二、评选对象

在全市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部队驻梅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历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20098月以后)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三)近三年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四、评选程序

评选南粤技术能手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候选人所在单位申报,各县(市、区)、市直企事业单位评选推荐,省南粤技术能手奖梅州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送省厅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

(一)单位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地区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评选推荐

1.各县(市、区)评选推荐。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评选和推荐。

2.市直企事业单位评选推荐。由市直企事业单位对本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进行评选和推荐。

(三)南粤技术能手奖梅州市评审委员会评审。南粤技术能手奖梅州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四)公示并报送省厅参与最终评选。经南粤技术能手奖梅州市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束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与最终评选。

五、具体要求

(一)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函。

2.《南粤技术能手奖申报表》。

3.每位候选人由申报单位提供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候选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或荣誉证书以及成果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候选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二)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具体内容包括:

1.候选人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省、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具体事例;

2.候选人在国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省内或国内三个层次)的影响和作用情况;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5.历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再次申报,事迹必须是近3年(20098月以后)所做出的业绩。

(三)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市直企事业单位在2012720日前将“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送市培训教育科,逾期申报不受理。相关内容和表格请查询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

联 系 人:胡均炎

联系电话:230839913318136818

真:2308199

电子邮箱:13318136818@189.cn

附件:南粤技术能手奖申报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