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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教育 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梅州市选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梅州市选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4-13 10:45: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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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907号)的统一部署,2012年梅州市职业技能竟赛,主要围绕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赛区梅州选拔赛进行,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紧缺技能人才,以及贴近民生的职业(工种)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2012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梅州市选拔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2012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

梅州市选拔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我市的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90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大赛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动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大力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 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以“提升职业技能,服务转型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岗位培训、提升技能和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选拔一批技术精湛、手艺超群的技术人才,为服务我市“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大赛原则:坚持部门引导与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省赛与市赛相结合、规定项目与自选项目相结合、竞赛与培训相结合、表彰奖励与营造氛围相结合,比赛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报名办法和竞赛职业(工种)

(一)报名办法

参加省级一类和二类竞赛的个人或单位可与市大赛办联系,大赛办将根据报名的人数和省赛承办单位的意见组织市级选拔赛。

(二)竞赛职业(工种)

1、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2项,共29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

2、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33项,共46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2

3、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可自选项目进行竞赛。

三、参赛对象和竞赛组别

2012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对象为本市相关专业的师生和从业人员,根据各职业(工种)特点分设有学生组和职工组。

四、竞赛标准和形式

省一类和省二类的选拔赛均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的要求为基础;自选项目的竞赛可放宽以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的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新工艺等相关知识。竞赛以笔试(30%)和实操(70%)的形式分别进行,为确保竞赛的严谨性,竞赛采用的试题将统一由国家试题库随机抽取。

五、大赛组织

2012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成员单位由市、县(市、区)人社局组成,承办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单位组成,市人社局宋才华局长担任大赛组委会主任,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大赛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项赛务工作。

六、表彰奖励

(一)授予“梅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以国家职业三级(高级)为标准以上的职工组竞赛,人数在25人以内的第一名;人数在26人至59人之间的前2名;人数在60人以上的前3名,由市人社局授予“梅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以国家职业四级(中级)为标准的竞赛和学生组竞赛不颁发“梅州市技术能手”荣誉证书

(二)颁发职业资格证。

1、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举办各项技能竞赛的,对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参赛者,由市人社局按照证书核发权限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自选项目以国家职业四级(中级)为标准进行竞赛的第一名参赛选手,将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三)其它奖励。

在竞赛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2012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先进单位”称号;对在大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优秀组织者”或“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对优秀选手给予奖励。

七、大赛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竞赛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和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根据《2012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切实组织好各项竞赛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二)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竞赛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竞赛信息,广泛深入发动相关专业的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技能竞赛,使竞赛真正体现群众性,营造技能竞赛的氛围。

(三)承办竞赛的注意事项:

1、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可自选具有自身特色且覆盖面较大、参与度较高的竞赛项目作为自选项目,在赛前20天内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大赛办。

2、各竞赛承办单位要成立专家组、仲裁组和裁判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制订 “2012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XX职业(工种)竞赛办法”和竞赛技术文件,并做好赛事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消除赛场安全隐患等。

八、联系方式

2012年梅州市职业技能大赛办公室(市大赛办)

联 系 人:胡均炎

联系电话:2308399 2308199(传真)

传真电话:2308199

电子邮箱:mzjnds@163.com

资料下载:http://hrss.meizhou.gov.cn/ 培训教育专栏

附件:

12012年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

22012年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

3、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