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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8-26 16:54: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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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梅州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5915日。截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应聘人员工龄不足10年的不得应聘。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凭以考代评的资格证书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还需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资料。《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5911日、14日、15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梅州市江南梅新路9号梅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电话:2249671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实际操作)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实际操作测试方式进行。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实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各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03

本公告由梅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梅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梅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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