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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7〕185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6-22 10:5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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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认定)时间

(一)申报认定和受理时间。市直申报认定中、初级职称受理材料时间为81日至815日。认定申报材料须一并报送:①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②考核认定工作总结(或考评会议情况说明),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对象、投票评议结果等③公示情况表④业绩佐证材料⑤申报认定中级的,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初级认定工作小结不少于1500字,中级认定工作小结不小于3000字,基层部门考核意见不得少于150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中小学教师系列初次职称认定工作待省新的教师认定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和受理时间。我市申报省评审高级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级职称材料审核时间为814日至831日;申报我市评审初、中级审核时间为814日至915日(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审核时间由市教育局发文另定),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地确定。

(三)评审完成时间。全市高、中、初级评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15日前须完成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中、初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于1130日前完成,并于1215日前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认定职称。

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可自愿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备核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必要时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

(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对个别专业职称市内不能评审,需委托省或外市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予以确认。

(四)外市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五)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行。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进行网上填表申报。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已申领过的继续有效),待人社部门设置好相关账户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6]216号)的要求进行。

1、网上申报。需走两个流程:一是个人信息申报流程(个人申报→人事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二是业务申报流程(个人申报→人事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接收),走完第一流程方可走第二个流程,走完两个流程才算网上申报成功。

2纸质申报。评审相关表格(表1至表9)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中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填写打印,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2)必须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资格条件。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2、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凡申报我市评审的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省评审高级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执行相关评委会的具体要求。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当年不作要求,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有关规定执行。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在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无效

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831,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6、社保凭证条件。提交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他的只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凭证必须是原件,并盖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和办理人员签名,否则视作无效。

(二)有关政策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今后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关政策执行。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3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280/人;中级450/人;高级580/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人、答辩费140/人和论著鉴定费200/人)委托市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不得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经单位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推荐给相关评委会工作部门。

申报人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申报人职业道德缺失和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挂靠申报工作单位、伪造社保凭证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将录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进行通报,按照情节轻重暂停5年内职称申报资格或终身取消职称申报资格。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职称申报审核的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一是主管部门对通过人事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也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二是政府人社部门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出具同意推荐评审意见;三是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推荐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纸质材料和网上数据比对,两者相符的分别予以接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将纸质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网上申报材料也不予通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评委会组建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和《关于我市高级、市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760)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委库管理

各高、中、初级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评委会评审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1、评审前要组织评委学习职称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

2、评审过程中要组织评委充分评议。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严格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3、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 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4、告知评审结果。要按照《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时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

5、做好评后公示。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的要求和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以及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或人事(职称)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6、报送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10天内,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含拟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的《通过人员名单公告代拟稿》)。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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