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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24 16:37: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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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以及梅州人才卡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梅州人才卡”,持卡人可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对象为: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工作、创业的人才,遵纪守法,未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者处分处罚期已结束的人才。柔性引进的人才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梅州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依其能力、业绩与贡献不同,分为六个层次,认定标准是:

  1. 第一类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 第二类高层次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省级以上优秀专家,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或者项目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等省部级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的人员,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奖获得者,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 第四类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省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负责人),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带头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 第五类高层次人才。企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等项目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奖获得者,市管专业拔尖人才,获省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予的名医、名中医、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等专业技术类荣誉称号的人员,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或一等奖获得者,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或国家鉴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6. 第六类高层次人才。企业技师,硕士研究生,经评定的我市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市重大人才工程引进人才,经认定业绩、能力、贡献突出的互联网营销人才、非遗传承人、足球、乡村振兴等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人才,以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审核后,报市人才驿站(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的直接报市人才驿站,没有单位或自主创业的申报人直接向县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或市人才驿站申报)。

  申报认定材料一般包括:

  1. 《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2. 有效的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劳动合同或者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承诺认定后3 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在梅州工作)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 “梅州人才卡”制作银行要求的有关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驿站进行初审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

  (三)公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四)认定及发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发放《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由合作银行制作“梅州人才卡”并寄发人才本人(同时向市人才驿站反馈发放情况),人才凭卡享受相应服务。

  第八条人才卡分为钻石卡(A卡)、白金卡(B卡)、金卡(C卡),委托合作银行制作,载明持卡人身份信息。市级人才有关经济待遇一般发放到人才卡账户。

  在梅工作并符合上列第六条1、2类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梅州人才卡钻石卡(A卡);在梅工作并符合上列第六条3、4类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梅州人才卡白金卡(B卡);在梅工作并符合上列第六条5、6类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梅州人才卡金卡(C卡)。 

  第九条 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发放梅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可申领相应的梅州人才卡。其中:

  年产值20亿元(含)以上或年带动就业1500人(含)以上或年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首席技师或其他优秀人才(每个单位最多3人,根据业绩、能力、贡献由企业自主确定),可申领钻石卡(A卡)。

  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或年带动就业1000人(含)以上或年税收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特级技师(总工程师)以上或其他优秀人才(每个单位最多3人,根据业绩、能力、贡献由企业自主确定),可申领白金卡(B卡)。

  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或年带动就业500人(含)以上或年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技师以上或其他优秀人才(每个单位最多3人,根据业绩、能力、贡献由企业自主确定),可申领金卡(C卡)。

  第十条 持卡人可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功能外,还可享受如下服务:

  户籍办理服务。由公安部门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户口迁移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落户。

  安居保障服务。持卡人可通过申领安家费、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以及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单位宿舍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医疗保健服务。持卡人可享受发卡银行合作医院(名单以微信公众号为准,将持续更新)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子女教育服务。持梅州人才卡的各类人才以及未申办梅州人才卡但符合有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子女教育优待服务,采取个人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统筹安排的程序办理。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应达到当地规定的入学年龄方可提出入学申请,可享受如下入学优待服务:

  持梅州人才卡A卡、B卡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小学起始年级、初中起始年级,由教育部门按人才本人意愿给予优先安排;入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持梅州人才卡C卡(非通过重大人才工程引进的硕士研究生除外)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结合个人意愿和本地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申请入读市直学校且居住地在市直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二)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博士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子女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如下转学优待服务(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需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结合个人意愿和本地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申请转入市直学校且居住地在市直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需转入普通高中的,结合学生个人学习情况、个人意愿和本地学位实际情况,以学校中考分数相当、录取批次相当、等级相当、年级相衔接为原则,安排转入相对优质的普通高中。非本市参加中考的,按高层次人才子女当年在原就读地中考分数相应折算成我市就读的分数。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原则上高层次人才每名子女享受一次教育优待(从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填报2所意愿学校,2所意愿学校必须同属一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志愿顺序和教育优待办法统筹安排。其中,符合申请入读或转入市直初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同时填报1所市直初中和1所居住所在地其他初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

  金融服务方面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全市各服务网点办理个人业务时享受VIP贵宾服务,在个人创业贷款、住房贷款、消费金融等方面享受全方位金融优惠服务。

  (一)人才贷款。人才卡持卡人可享受合作银行提供的“人才贷”,其中:用于创业经营的额度为单户信用方式额度最高200万元、抵押方式额度最高1000万元,用于消费的额度为单户信用/抵押方式额度均最高100万元。具体额度均以合作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持卡人均可享受发卡银行同期最优惠贷款利率。

  (二)信用卡额度。A卡持卡人个人信用卡额度最高30万元,B卡持卡人个人信用卡额度最高20万元,C卡持卡人个人信用卡额度最高10万元,具体均以合作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持卡人还可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

  机场、高铁站贵宾服务。为持卡人在梅县机场、梅州高铁站设立绿色通道,提供贵宾服务。(具体优惠以微信公众号为准)

  休闲娱乐服务。持卡人可享受合作银行定点酒店、餐厅优惠折扣服务、掌银活动红包返现等。持卡人凭人才卡,到市内合作银行定点旅游景点参观时享受门票折扣优惠。(名单及优惠政策以微信公众号为准)

  公积金服务。持卡人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放宽。

  第十一条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人才卡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变更。

  第十二条 “梅州人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者可被终止享受相应服务和优惠。

  (一)变更。持卡人因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一般应当在 30 日内将变更材料递交到市人才驿站,申请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二)续卡。根据申领人在梅州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实际需要确定人才卡有效期,最长为5年。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

  (三)补办。人才卡遗失时,持卡人向所在单位和合作银行申请挂失,并向合作银行申请补发。

  (四)失效。人才卡有效期满未续办的自动失效。失效卡一般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或市人才驿站收回并交发卡机关注销。

  (五)注销。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注销其人才卡,终止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服务和优惠,且不再受理其“梅州人才卡”服务申请: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持卡期间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持卡人不在梅州范围内工作,且已与原单位无任何合作关系的;

  5.其他不适合持有人才卡的情况。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梅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