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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访工作流程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2-29 10:44: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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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1.《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咨询)登记表》;2.来访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相关的材料。

办理时间:《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相关规定:《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答复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信访复查;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信访复核。

来 访 须 知

一、来访人按类别登记,按顺序等候接访。

二、来访人严格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无理取闹、纠缠不休;不得冲击接待场所、扰乱公共秩序;不得串联或煽动他人上访、闹事;不得刁难、辱骂、伤害工作人员;不得在接待场所大声喧哗、抽烟、吐痰、乱丢杂物;不得携带危险品或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违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接访时,来访人应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隐瞒事实真相;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来访人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登记表》。属集体来访的,应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代表应维持好现场秩序并负责向其他来访群众转达相关意见。

五、来访问题,不属受理范围或不属市本级管辖的,可按照指引到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