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公告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以下企业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现予以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寄证明编号 |
准予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
收寄方 |
邮寄证明投寄期限 |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
药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
广东省梅县医药有限公司 |
9144140319637453XJ |
粤梅20200003 |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
1mg*5支/盒 |
60盒 |
寄件单位:广东省梅县医药有限公司
收件单位: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药品分公司
邮政营业机构(投寄地):梅州市邮政局公园邮政支局 |
2020-07-15至2020-07-25 |
2020-07-17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