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向全省转供电主体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就严格落实电价降价优惠政策、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执收行为等问题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现将《告知书》予以公布,请全市各转供电主体按照《告知书》要求,明确主体法律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策落地,及时足额传导降价红利。落实政策方面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供电企业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咨询。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