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公示
根据《梅州市知识产权事业资助奖励办法》(梅市市监{2021}85号)规定,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对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12月17日-12月23日(共7天)。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53-2265369,传真:0753-2301083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