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部署和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将机构改革过渡期印章使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改革过渡期,涉及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自内部业务暂时沿用原有业务流程、工作规定、批件、证书、文书格式须使用原单位印章的,原“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仍然有效;对外的业务则统一使用“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我局“三定”规定出台后,旧印章将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按程序废止。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