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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7-29 09:23: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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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函〔2015〕8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梅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和《梅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规定,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系统实地考评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及等次

  根据行政系统实地考评(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8个方面)、社会评议以及加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37个被考评单位的综合得分中,最高分87.438分,最低分71.739分,平均得分81分。其中,实地考评最高分90.2分,最低分66.9分,平均分80.08分;社会评议最高分92.54分,最低分68.781分,平均分82.468分,群众满意度为比较满意。

  (一)第一类被考评单位,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兴宁市、平远县人民政府为优秀等次;大埔县、蕉岭县、梅县区、梅江区、五华县、丰顺县人民政府为良好等次。

  (二)第二类被考评单位,即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优秀等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科技局为良好等次;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路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为一般等次。

  (三)第三类被考评单位,即基本没有行政执法任务或主要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编办、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市法制局、市外事侨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粮食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蕉华工业园管委会、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等18个实行自查自评单位的自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此次考评情况看,部分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特别是自查自评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自评不够客观,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法制机构的建设和力量配备与其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予以整改(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列为2015年度考评的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