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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审计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14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14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梅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6-12-05 16:58: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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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和2014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整改督查,严肃整改问责。同时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市审计局切实加强跟踪回访,各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法定时间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收支计划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市财政局表示今后将按照新预算法要求编列各类转移性收支,以及将上年结余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尽可能完整足额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切实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2)关于预算支出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表示今后将在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科目执行,同时加快支出项目执行力度,提高支出预算执行到位率。

(3)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少列的收入补缴入国库,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解缴财政收入。

(4)关于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区分非税收入资金性质,真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

(5)关于2014年末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未列支出挂往来账的问题。2015年已消化以前年度挂账资金143190.87万元。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暂付款的清理力度,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作出处理。

(6)关于2014年末应拨未拨专项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根据有关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建立了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存量资金的清理范围、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间,努力减少结余结转资金数额。其中市财政局已对2014年末市欠拨县级资金148947万元于2016年5月前消化完毕。

二、两个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梅江区、兴宁市财政局已将款项补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2)关于2013年末累计资金已拨付未列支出作暂付款挂账的问题。梅江区、兴宁市财政局均表示将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安排资金消化解决。

(3)关于不合规列支或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科目的问题。梅江区、兴宁市财政局均表示今后将如实反映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规范预算支出科目。

(4)关于兴宁市财政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违规将库款拨至国债转贷和专项资金专户的问题。兴宁市财政局表示今后将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

(5)关于未及时拨付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梅江区、兴宁市表示将督促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6)未按规定将2012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偿对象的问题。梅江区、兴宁市已将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款拨付到个人账户。

(7)关于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梅江区、兴宁市已督促相关单位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8)关于兴宁市招商办、财政局多计拨广东鸿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企一策”奖励款的问题。鸿源公司已将财政多拨付的款项退回兴宁市财政局。

(9)关于兴宁市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少反映债务的问题。兴宁市政府已要求相关部门对新发生的债务重新确认,将未纳入系统的债务重新纳入系统管理,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降低债务风险。

(10)关于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梅江区财政局在2014年底已将预算外账撤销,兴宁市财政局已清理了不合规设置的财政专户,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有关规定加强账户管理。

(11)关于兴宁市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兴宁市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管理。

三、9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单位挤占项目资金,累计涉及金额185.18万元(其中市科技局116.19万元、市中小企业局68.99万元)的问题。上述2个单位均表示后续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规定使用资金。

(2)关于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或提现转存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下属单位梅州渔政支队、市中小企业局均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关于非税收入160.18万元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涉及单位均已将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

(4)关于2个单位专项资金沉淀挂账,涉及金额1297.61万元的问题。除市农业局将其中的12万元上缴市财政外,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对其他沉淀挂账资金正在加快使用。

(5)关于“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均制定和完善了接待制度,承诺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四、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社保局已责令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整改,骗取的医保金已退还,并对该机构进行了处罚。市社保局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的监督和把关。

(2)关于梅县区、兴宁市、丰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个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支1371.43万元的问题,兴宁市、丰顺县财政已补拨差额。对兴宁市挤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461.18万元的问题,该市已归还。

(3)关于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中少计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少计缴资金6334.40万元上缴市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不够到位,部分企业职工缴存基数高于规定上限或低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要求相关企业纠正。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审批把关不够严格,违规放贷金额的问题,已落实整改。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大埔县财政局已核准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补提114.28万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华县房管局已将占用资金28.8万元归还原渠道。

(2)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改进的问题。针对市本级和3个县(市、区)有40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住房保障的问题,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已调整租金、腾退房屋、取消租赁补贴、追回住房补贴补助;对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1179套保障性住房,市本级和丰顺县住建部门正抓紧办理,部分保障性住房已办房地产权证。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兴宁市对2个工程勘察项目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问题,已责成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处理处罚;大埔县房管局对部分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已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股权转让溢价收入少缴财政的问题。梅州市新金叶发展公司己将股权转让溢价收入余款288.59万元上缴市财政。

(2)超出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累计多发放职工工资的问题。 梅州市新金叶发展公司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4.12万元,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根据梅州市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梅州市新金叶发展公司2015年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批复》,完善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相关手续。

从总体上看,2014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都能认真整改。但有些问题是多年形成的,涉及时间较长,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在近期全面整改完毕。审计机关将继续跟踪督促问题持续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