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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6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来源:梅州市审计局   时间:2016-12-06 17:03: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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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第一季度的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中,梅州市审计局组织对我市6个县(市、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审计。梅州市6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审计发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住房保障分配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2015年,6个县(市、区)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4739户16749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住房困难家庭4428户14534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194户4054人;限价商品住房保障222户805人;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困难家庭13564户61153人。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5年,省下达6个县(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5747套,基本建成住房任务2806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41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3564户。经审计核实,6个县(市、区)实际开工5747套、基本建成3338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70户、农村危房改造13564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2015年,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75737.35万元,当年支出143295.58万元,当年结余32441.77万元,年末累计结存56168.16万元。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0000万元,年初余额90000万元,当年支出53732.64万元,年末余额66267.3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五华县安流镇水街保障房项目100套保障性住房,按合同应于2014年3月竣工验收,截至2015年底仍未办理竣工验收,导致保障性住房未能发挥作用。

2.梅县区住建局2014年3月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广东航鑫科技股份公司多收取应减免的政府性基金共6.07万元。区住建局在审计期间已向企业退还了多收的款项。

3.大埔县房管局违规向梅州市三和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取棚户区建设项目白蚁防治费13.07万元。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后,县房管局退回了多收款项。

4.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涉及金额806.25万元。梅县区住房公积金梅县分理处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1406.25万元,已上缴区财政局600万元,截至审计时止仍有806.2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局。审计建议后,区住房公积金梅县分理处已全额补缴。

(二)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兴宁市有18户、大埔县有10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审计建议后,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住户已退出住房。

2.部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违规申报。五华县有23户、丰顺县有11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因尚未发放补助资金,经核查后已取消其资格。

3. 公共租赁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至2015年底,梅县区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325套未办理产权登记。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