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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审计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关于2015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年9月26日在梅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关于2015年度梅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0-12 14:54: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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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审计局局长刘耿灵

(2016年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振兴发展主线,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积极履行审计职责,认真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全面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在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县级财政决算、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民生资金、投资竣工决算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项目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此外,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派出14名审计人员历时2个月,赴潮州市饶平县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同时,还先后派出2批次共31名审计人员参与省审计组,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异地审计,以及稳增长、促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全市共完成审计或审计调查单位327个,查出违规资金5607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8.35亿元;审计作出处理应缴财政资金3961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000万元,应调账处理9665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审计事项13件。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坚持稳中求进,落实“两大政策”、聚焦“三大抓手”,推进“一区两带”建设,全力加快梅州振兴发展,不断夯实发展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推动经济发展, 保障收入增长。市政府围绕振兴发展主线,积极实施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加快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拓宽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发展后劲。加强收入运行监测,规范收入征管,保障收入稳定增长,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6%、21.5%、39.4%。在全省2015年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考核中,梅州市居首位。

二是统筹政府财力,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政府财力,保障“一区两带”、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加大教育、扶贫、社保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等民生投入,保障惠民政策落实。2015年全市民生领域支出307.2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63%,同比增长4.95%。其中市本级民生支出56.2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19%,同比增长1.49%。

三是深化预算改革,加强支出监管。按新预算法的要求,推进财政预算改革,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探索市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完善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以及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预算支出联网监督工作。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7.63亿元,占年度预算61.66亿元的206.99%,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比预算增加46.39亿元、债券转贷收入增加9.7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8.51亿元。总支出122.89亿元,占年度预算61.66亿元的199.30%,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4亿元、上解省支出增加20.12亿元、债券还本支出增加9.99亿元等。年终结余(含结转下年支出) 4.74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1.33亿元,占年度预算27.46亿元的114.09%,主要是基金预算收入比年初计划少收4.2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比预算增加2.11亿元、上年结余3.15亿元等。总支出29.70亿元,占年度预算27.46亿元的108.16%。年终结余1.63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万元,调出资金100万元,支出合计400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六险)收入101.85亿元,其中:本年收入35.3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76亿元,上年结余57.72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六险)支出55.83亿元,其中:本年支出54.5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6亿元;年末结余46.02亿元。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年初余额79.79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79.51亿元),当年新增债券增加债务23.31亿元,当年偿还12.94亿元,年末余额90.1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89.96亿元)。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争取上级支持,扶持实体经济,增强发展后劲;加强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力,保障民生事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编制不够完整、细化。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计划中少编列转移性收支和上年结余收入,涉及金额4.11亿元。

二是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未编列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22.01亿元,占年初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总额37.91亿元的58.06%。

三是未向本级相关部门批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涉及27.23亿元。

四是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少编列上年结余1.55亿元。

(2)预算支出执行不够到位。

一是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执行不够到位。从预算执行总体来看,2015年市人大批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50.74亿元(已剔除补助县级),按市财政下达年度预算指标44.90亿元计算,执行率为88.49%,未下达预算指标5.84亿元;按实际拨款39.29亿元计算,执行率为77.43%,未拨资金11.45亿元。从支出明细分类科目预算执行来看,实际拨款执行率不到50%的项目有“预备费”(1.04%)、“节能环保支出”(29.22%);实际拨款执行率大于100%的项目有“医疗卫生支出”(101.38%)、“金融支出”(147.2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列其他支出,实际拨款时列作金融、医疗卫生支出。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不够到位。从预算执行总体来看,2015年市人大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数27.19亿元(不含补助县级),市财政下达年初预算指标22.13亿元,执行率为81.39%,未下达预算指标5.06亿元;实际拨款19.98亿元,执行率73.48%,未拨资金7.21亿元。从支出明细分类科目预算执行来看,实际拨款执行率不到50%的项目有“农林水支出”(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8%)、“其他支出”(30.34%)。

(3)少列预算收入9325.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32.04万元,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63.83万元、罚没收入190.7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97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9.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95万元。

(4)2015年末总预算累计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未列支出69.96亿元。

(5)2015年末财政专户资金已拨付未列支出3.95亿元,其中2015年新增2.81亿元。

(6)2015年以前市本级已拨付下级财政资金未列支出累计7.57亿元。

(7)2015年末应拨未拨财政资金66.19亿元(比2014年末减少28.40亿元)。一是未拨付结转资金(列支转暂存)49.36亿元;二是未拨付使用结余资金8.99亿元;三是未及时拨付县级资金7.84亿元,至2016年5月已全额拨付。

(8)以拨作支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80万元。

(9)未督促农业银行梅州市分行及时解缴非税过渡户收入183.99万元。

二、12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编办、市扶贫开发局、市妇联、市科协、市农科所和梅州大堤管理处12个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30个下属单位,部分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2015年,市财政下达12个单位预算指标34863.2万元,当年预算支出23378.82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67.0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1)有5个单位的部分项目预算支出未执行,涉及金额6902万元。

(2)有10个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较大,涉及金额14812.8万元。

(二)资金管理方面。

(1)有7个单位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491.66万元。

(2)有5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涉及金额3040.42万元。

(3)1个单位拨付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180万元,培训费实际支出72.11万元,多拨付资金107.89万元。

(4)1个单位收疾病应急救助捐款153.7万元,未缴入同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三)制度执行方面。

(1)有10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费用支出以现金方式结算,涉及金额100.39万元。

(2)2个单位工程项目结算未经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涉及金额125.89万元。

(3)1个单位支付农业项目专家评审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26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方面。

(1)公务接待方面,12个单位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共80.06万元,比上年下降67%。审计发现,有3个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存在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等问题。有1个单位违规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8.03万元。

(2)因公出国(境)方面,12个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共61.54万元,比上年增加55.15万元。其中:3个单位新增51.04万元,1个单位增加4.11万元,8个单位未发生支出。

(3)车辆购置和运行方面,12个单位2015年车辆购置和运行费支出共276.06万元,比上年下降34.5%。

(4)会议费方面,12个单位2015年会议费支出共86.83万元,比上年下降27%。

(5)培训费方面,12个单位2015年培训费支出共200.77万元,比上年增长39.4%。

三、2个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平远县、蕉岭县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2个县着力加强收入征管,统筹安排支出,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同时,加大民生项目、重点建设投入,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1个县将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服务性收费缴入国库,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2.44万元。

(2)2个县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59.34万元。

(3)2个县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4936.09万元。

(4)2个县不合规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科目18008.32万元。

(5)2个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中专项经费编制不够细化,涉及金额7.97亿元。

(6)2个县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将国库存款7.03亿元转到财政专户。

(7)2个县未及时拨付使用结余结转资金14.61亿元。

(8)2个县暂付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0.61亿元。

(9)1个单位违规收取技术推广费13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要求,对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新时期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量资金和政府债券方面。

(1)1.5亿元旅游产业园区市级配套资金未清理。

(2)2.05亿元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

(二)小贷公司运营方面。

(1)2家企业未足额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涉及金额101.50万元。

(2)1家企业收到风险补偿专项资金46.56万元,未按规定结转利润。

(3)1家企业股东违规向公司借款,截至2015年末余额仍有545.72万元。

五、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2013至2014年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2013至2014年省财政安排下达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共6310万元,涉及25个项目。从审计情况看,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上能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使用方面。一是1家企业转移挪用财政专项资金390万元;二是4家企业未落实批复计划,少投资金3437万元;三是2家企业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涉及金额1353万元。

(2)资金管理方面。财政专项资金6310万元未及时下拨至项目单位,其中滞留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资金有240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8.03%。

(3)项目申报管理方面。个别项目评审把关不严,出具的评审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实施后续监管不够到位,虽有组织专项检查,但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方面核实不够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二)市级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按照市政府要求,2013至2015年应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扶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及创新。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计划落实不到位。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2013至2015年市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至2015年6月底,市财政仅安排下达437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21.85%,力度明显不足。

(2)扶持项目小而散。在已下达的4370万元专项资金中,用于奖励金和管理费1210万元,实际扶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及创新企业33家、3160万元,仅占72.31%,平均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足100万元,扶持资金最少的仅10万元,扶持项目资金小而散,效益不明显。

(3)后续监管不够到位。未对上年度项目组织绩效评价,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未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改进措施。

(4)扶持效果不够理想。完工项目占比不够高,部分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项目实际投入真实性难以判断。

六、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2015年,省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3257套,基本建成住房任务291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63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034户。审计结果显示,实际开工12868套、基本建成3442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695户、农村危房改造14034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目标任务方面。一是重复、多报目标任务57户,违规获得财政资金50.16万元。二是扩大范围将不属于棚改安置对象332户经营性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对象,违规获得财政资金292.16万元。

(2)政策落实方面。一是3个县(区)未足额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涉及金额1288.5万元。二是市本级和2个县(市)落实审批快速通道不到位,导致4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1个项目未竣工验收。三是2个县未按规定及时上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涉及金额849.23万元。四是1个县未直接将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到户,涉及金额525万元。

(3)分配管理方面。一是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有4个县(市、区)33户不符合的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7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4150元。二是2个县34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违规申报。三是1个区有325套由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

(4)运营管理方面。有2个县(区)35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二)民政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我市8个县(市、区)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民政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至2015年6月,8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共收到民政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3477.3万元,共拨付资金2993.51万元,本次审计共抽查资金2522.1万元,占已拨付资金的84.2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尚有10483.79万元占77.79%的资金未拨付使用,仍留存在8个县(市、区)财政局。

(2)1个单位拆分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规避招投标,且未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等手续,涉及金额368.65万元。

(3)1个单位挪用区域性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48.08万元,用于局办公楼改造装修。

(4)1个单位虚大工程支出套取项目资金18.5万元。

(5)6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105.56万元。

七、投资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梅州城区院士广场应急抢险工程(以下简称院士广场工程)、梅塘东路(三角地圆盘至梅州大桥)市政道路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梅塘东路工程)2个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涉及投资金额143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单位能够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要求,工程如期建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合同履行不够到位。院士广场工程项目违规转包,涉及金额575万元;梅塘东路工程项目违规分包,涉及金额647万元。

(2)建设程序不够严格。梅塘东路工程项目先施工,后招标,涉及金额868万元。

(3)招标核准不够合规。核准梅塘东路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未经上级审批部门批准,核准院士广场工程项目施工不招标未报市政府批准。

(4)定案造价不够准确。2个项目在财政审核的基础上,审计再核减结算造价共26万元。

对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严格落实预算法要求,全面、准确编制预算,并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制订中期财政规划,建立预算项目库,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不断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财政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制订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权限。强化收入征管,确保收入及时征缴入库;加强支出监管,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杜绝各类虚假列支行为;加大暂付款项的清理力度,积极消化财政资金缺口;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国库和财务监管系统改革。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使用财政资金。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密切监控债务余额变化情况,确保风险可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梅州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为全市加快振兴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