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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省环境保护督察 省环保督察组向梅州反馈督察情况
归档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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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督察组向梅州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9-05-10 11:28: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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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钟智跃通讯员粤环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6日,广东省第五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梅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5月9日向梅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梁川通报督察意见,梅州市委书记陈敏作表态发言。会议由梅州市市长张爱军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何焱,督察组有关人员,粤北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梅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梅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域生态保护,大力推动“无废梅州”,努力建设全省生态发展区先行地。

积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梅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行谋划部署。建立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河长的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体系,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梅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小组”,实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挂牌督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移送调查问责曝光制度,2018年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10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追责典型案例。

着力建设全省生态发展区先行地。梅州市认真实施“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战略,积极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努力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大力推动烟草、电力等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近年来绿色发展指数名列全省前列,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51个,保护区数量、面积、占比均位列全省前茅。2017年和2018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位居全省第一。

大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按期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在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方面精准发力,2017年榕江北河丰顺段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实施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取得初步成效。坚决关停华润电力兴宁电厂和梅县电厂。大力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创新采用“四位一体”镇村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破解“邻避”难题,建成投运北部生态发展区首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梅州市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积极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9年3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7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453宗,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91家,查封7家,立案侦查1宗,立案处罚19宗,关停取缔27家,罚款28.8万元,拘留1人,约谈5人,问责2人。

督察指出,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对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如下: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有力。至督察时,梅州市尚未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未建立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体系。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有所放松,2016年起收窄考核范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统筹推进不力,至督察时27个中央、省农村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达到建设进度要求。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福兴居委会、锦华村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央、省专项资金2012年已下达,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管网等工程历经6年,至督察时仍未动工。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梅江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江南水厂排污口清理整治不彻底,长期无人监管。

环境整治工作不够严实。裕兴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使用冲天炉、中频炉等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生产设备,至督察时裕兴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仍在生产。“散乱污”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一些清理整治工作不细不实。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够严格,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应于2017年6月淘汰的珠江啤酒厂2台分散燃煤锅炉(12蒸吨/小时)仍未淘汰。五华县水寨镇工业园广东宝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管理不到位。广州海珠(丰顺)产业转移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未投入运行。

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解决不力。协调解决异味、噪声扰民等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不到位。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不彻底,本次督察期间相关重复投诉仍达50起。

二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2015年至2017年梅州市应新(续)建市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86座,完成镇级以上污水管网824.2公里,截至督察进驻,仅建成市县级8座、镇级34座,完成管网71.37公里。周溪河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黄塘河生活污水处理厂至督察时仍未动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严重,应于2017年完成的395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督察时仅完成213个,完工率仅为5.4%。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兴宁市叶塘镇,丰顺县潭江镇、留隍镇等24座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完善长期“晒太阳”。一些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未能发挥应有减排效益。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2017年梅州市应完成7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但截至2018年年底仍有兴宁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等3个项目未完成。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库容已满情况下继续超负荷运营,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整治进展缓慢。根据要求,梅州市应于2018年年底前关闭74座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完成其中50%共37座的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但至督察时梅州市仅基本完成20座整治任务。

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疏于监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存在违规许可建设项目。梅县阴那山、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仍然存在旅游设施等开发项目。梅州市金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开始在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力度不够,大埔县五丰稀土矿部分破坏区域未纳入整治范围,出现山体塌方情况。梅县区丙村镇谭角采石场修复、复绿后,又被作为梅州东环高速公路建设的弃土场,植被破坏严重。大埔县广嘉宏投资有限公司采石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水田。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控不足。被抽查工地存在未严格落实“6个100%”情况。城区恒大御景半岛项目、梅州富力城钢筋综合加工场、梅州高铁西站,五华县水寨镇冠华城、宏都花园项目等施工工地存在裸露土地未完全覆盖、洒水降尘不及时、运输建筑余泥的工地泥头车清洗不彻底、部分抑制扬尘设施未启用等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力。禁养区清理整治不彻底,梅江区城北镇月梅碧桂园附近3户养猪场未清理,臭味扰民问题突出。五华县安流镇李庭安等2家养猪场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琴江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低,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共493家,通过环评审批的仅260家,近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未配套建设符合污水达标排放要求的治理设施。兴宁市坭陂镇华珍养殖有限公司存栏量5000头,无任何环保手续,设施简陋。大埔县青溪镇超龙种养有限公司养殖场存栏量5000头,养殖废水通过暗管偷排洋坑小溪。

督察要求,梅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深入推进全省生态发展区先行地建设,坚定走生态富民强市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标本兼治、一体落实,严格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

梅州市委书记陈敏在表态发言时表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是一份内容详实的“生态体检”报告,对于梅州加强生态保护,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绿色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推动作用,我们将高度重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接下来将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把坚决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坚决克服自满松懈、畏难退缩、简单浮躁、与己无关的四种消极心态,从严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聚焦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斗争精神,敢于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打好生态发展持久战、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三场战役”,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田园风光泽被梅州大地,让大家阅读美丽梅州、共享美好生活。

督察强调,梅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梅州市委、市政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