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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省环境保护督察 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梅州市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三批)
归档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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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梅州市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三批)
来源: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12-17 16: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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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办时间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部门) 调查处理情况 是否属实
1 2018.12.10 从2017年开始梅县区府前大道新县城门楼处的海马、顺德、番江三家家私店每周末上午8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晚上6点播放音乐噪音扰民。 梅县区 工作人员当场要求店家立即停止播放音乐,并将音箱撤走。同时告知经营者严禁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扰民现象再次 发生,否则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4家经营者均表示配合整改,并马上将音箱搬回店内。该案件已办理结案。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加强巡查监督。 属实
2 2018.12.10 1.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村书记又兴石场办理林业证违规开采石矿导致附近粉尘严重,生态遭受破坏,2.名阳村岭上共有二十多户养猪场(其中郑良六的养猪场规模较大,还有几个是湖南人开办的),污水直接排放至梅江河。 梅江区城北镇领上村 经委托第三方对石场粉尘进行布点监测。13日,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石场粉尘颗粒物达标排放。

现已研究制订黄寨河流域(明阳、岭上村)养殖污染整治实施方案,12月13日启动黄寨河流域(明阳、岭上村)生猪养殖整治,确保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明阳、岭上村现有生猪养殖户全面退出生猪养殖。

下来,将加强对又兴石场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快查处。同时,敦促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黄寨河流域生猪养殖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部分属实
3 2018.12.10 蕉岭县蕉城镇居民把生活污水都排入环东河,但河流太浅,逢下暴雨河水便会涌上低洼地段,造成环境污染,当地政府有前去清理河道垃圾,作用不大,未能根本性解决问题。市民希望分流环东河,多开通一条小溪。 蕉岭县蕉城镇 蕉岭县政府已将环东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列入县民生实事,由县城综执法局负责实施。总投资约8421万元,其中第一阶段环东河截污及水体修复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4月完工,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的标准,将环东河沿河排放的污水收集到污水管至溪峰河原铺设的污水主管,达到雨污分流的目的,整治环东河黑臭水体效果比较明显;第二阶段205国道雨水分流工程,在直径河和双门坑河建设分流坝头,雨季河水暴涨时进行分流,经205国道东边辅道敷设的箱涵至东山桥旁汇入溪峰河,该工程于2018年10月26日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10月竣工,届时可彻底解决城区七十二家小区、环东路一巷的内涝问题。

下一步,将按照整治方案和内容继续推进整治工作。

部分属实
4 2018.12.10 梅江区金利来大街48栋的深井裕记烧鹅店在每天经营过程中油烟和烧鹅腥味扰民。 梅江区 经梅江区相关单位后督查,该店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店巡查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 基本属实
5 2018.12.10 梅江区广梅路48号阿陆汽修厂、三龙汽修厂每天喷漆作业过程中臭味影响到附近居民生活。 梅江区 14日,相关单位到现场检查,剩余的烤漆房外部配套设施已全面拆除。相关单位将加强对两厂的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切实维护周边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部分属实
6 2018.12.10 大埔县高陂镇陂寨村的村书记破坏高陂大桥至代富村方向150米山林建2000平方米的杀猪场,把污水排放至韩江河。 大埔县高陂镇 12月10日下午,县工商和质监局注销了该临时屠宰点的营业执照,高陂镇人民政府已对该临时屠宰点下发拆迁通知书,要求于12月11日开始自行拆除,并通知高陂镇供电所对该屠宰点采取了断电措施。

大埔县高陂镇政府于12月11日组织人员拆除了该临时屠宰点。

基本 属实
7 2018.12.10 兴宁市福兴街道宁江新城五期八栋楼下的中央空调主机噪音扰民,该空调为开发商配予嘉荣超市所有(夏季噪音严重),兴宁环保局处理后要求整改,但至今未改善。 兴宁市福兴街道 兴宁市鸿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利用目前冬季停用中央空调期间进行整改,未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并在使用前报告环保部门。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8 2018.12.10 梅县区水车镇半坑村的村主任徐意钦在该村司下养殖了约三四百条生猪,猪粪排放至小溪,然后至梅江河,且该养猪场离居民区很近臭味扰民。 梅县区水车镇 12月10日,联合检查组人员到泮坑村徐裕钦养殖户中进行现场走访勘查。针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与徐裕钦本人进行了约谈,经协商,其同意进行生猪退养并拆除栏舍。

12月11日下午,水车镇工作人员到徐裕钦养殖场进行了生猪数量清点和猪舍面积丈量,并与徐裕钦签订了退养协议和承诺书。据现场丈量清点,猪舍面积共290.6㎡,存栏能繁母猪5头、肉猪45头、小猪18头。徐裕钦承诺于12月25日前完成生猪搬迁,于12月31日前完成猪舍拆除。

下一步工作:水车镇政府和畜牧局、环保局跟进徐裕钦养殖户的退养情况进展,按要求做好生猪退养奖补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猪搬迁和猪舍拆除。

部分属实
9 2018.12.10 梅江区五洲城顺梅商业街新亮美食店(原阿叶烧烤)占道乱摆卖,每天下午六七点开始经营至凌晨两三点,油烟随意排放。市民希望该店搬迁。 梅江区五洲城 下一步,相关单位将加强对该店的巡查管控,一旦发现占道经营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基本属实
10 2018.12.10 梅江区江北金山街道办东山大道岭南大药房对面的珠港烧烤店、明盛烧烤店和东郊市场旁边的烧烤店(无法提供店名)经营过程中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梅江区江北金山街道办 相关职能单位将跟进检查,敦促落实油烟整改措施,一旦发现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基本属实
11 2018.12.10 梅县区程江镇人民南路鸿泰花园原售楼处现有人正在建设酒楼,未安装油烟排放设施导致油烟扰民。 梅县区程江镇 12月9日,梅县区环保局会同程江政府、住建、城综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酒楼项目现场未进行装修作业,建有油烟收集管道,未正式营业,无油烟产生。经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及查阅相关资料,梅县区人民南路鸿泰花园商住综合楼3#楼土地用途为商住,一、二楼规划为商铺,商业使用范围是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城综部门在调处时未发现该酒楼有违建行为。区环保局要求该项目方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前不得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目前该酒楼目前仍处在装修阶段,未正式营业,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下一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同时,继续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部分属实
12 2018.12.10 徐兆民在兴宁市叶塘镇北塘村徐罗屋养猪,猪粪直接排放臭味扰民。 兴宁市叶塘镇 经镇、村干部的多次做工作,12月12日许召明同意镇、村协助其进行清栏关闭工作。12月13日下午已清栏完毕。 部分属实
13 2018.12.10 兴宁市第一中学到兴宁市文化广场旁步行街的兴宁东沟排污沟长时间臭味扰民,夏天滋生蚊虫。 兴宁市城区 目前该水体已纳入兴宁市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PPP)项目,项目于2017年4月11日立项,2018年8月20日动工建设,拟于2019年6月底完成该黑臭水体整治,水体主要指标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轻度黑臭的下限值。下一步按照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属实
14 2018.12.10 大埔县高陂镇党溪村大路角的广嘉宏公司(简称,市民无法提供全称)从2017年开始在该村水源保护区开采石头,破坏生态环境。 大埔县高陂镇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大埔县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并落实整改;二是整改时限为5天;三是在整改期限内完善清洗水槽、排土场挡土墙等设施,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措施,修复损坏路面,并加强运输道路路面喷洒;四是由高陂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高陂镇石场发出停工通知书;五是整改完成后,由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组复查通过后方可开工生产。

12月10日,高陂镇人民政府发函高陂供电所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采取断电措施,高陂供电所于12月11日对该公司高陂镇石场的生产用电采取了断电措施。目前,该高陂镇石场已停止生产,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方案整改落实中。

下来大埔县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部分属实
15 2018.12.10 蕉岭县蕉城镇谷仓汶水塘的兴运汽修厂开在居民住宅区,不定时喷漆臭味扰民,已经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臭味反而更浓。 蕉岭县蕉城镇谷仓汶水塘 省交通运输厅今年8月发出《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事项的通知》,交通运输领域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等事项。2018年8月后不用再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监测报告显示兴运汽车修理厂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标准达标排放,蕉岭县检查组要求该厂再落实进一步的整改措施。至12月16日,该汽修厂已全面完成跑冒滴漏、更换活性炭、喷淋设施等整改。

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做好治污设施运营管理。

部分属实
16 2018.12.10 梅江区江南老机场路和华苑路的路口有一临时摆卖点,每天凌晨三四点就开始占道摆卖噪音扰民。 梅江区江南 下来,梅江区将会加强对该路段的日常巡查监管,规范该临时摆卖点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基本属实
17 2018.12.10 梅县区丙村镇田头村北坑养猪场饲养过程中将污水直接排至农田和水库中。 梅县区丙村镇田头村 12月10日,对该饲养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饲养场现存栏母猪约200头,大小肉猪约1600头,现场未发现有沼液直排至农田和水库,氧化塘排水口废水未外排。梅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该公司养殖场规范管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禁止直接外排养殖废水,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部分属实
18 2018.12.10 梅县区松源镇五星管理区坪山村的何政城在该村居民区附近养殖几百条生猪臭味扰民。 梅县区松源镇 现场检查时,梅州市梅县区松源政城饲养场现存栏母猪10多头,大小肉猪约290头,饲养场区周边未发现有明显的臭味,场区猪舍及沼气池附近有轻微臭味。现场未发现有外排废水的迹象。检查组要求该饲养场规范管理,在退养前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养殖产生的臭味。

下一步工作:松源镇政府监督该饲养场落实协议要求和养殖场关闭承诺,确保该饲养场如期关闭。

部分属实
19 2018.12.10 平远县石正镇周正村有陈姓村民在该村荒废的塘坝小学养猪臭味扰民。 平原县石正镇周正村 平远县责令该养猪户立即整改。养殖户陈忠庆已与石正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清栏退养。期间平远县将加强监管,督促该养猪户采取措施,及时清理排泄物。 基本属实
20 2018.12.10 梅江区金燕大道万象江山卡布里烤吧里面的抽风机全天24小时不停运作,噪音扰民,且油烟臭味扰民。投诉多次无果。 梅江区金燕大道 经相关单位后督查,该店已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理维护,更换了两台低噪音风机,并改变了出风口方向。下来,梅江区相关单位将依法对该餐吧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敦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周边居民合法环境权益。 基本属实
21 2018.12.10 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北121号五金汽车配件店每天作业时便能闻到油漆味道,早上7时至中午12时,中午1时至晚上6时噪音扰民,同时将污水排放至莲洞村翻身队031号家中。 五华县水寨镇 五华县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对该配件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

下一步,五华县将继续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不属实
22 2018.12.10 梅江区东升工业园第二水厂每天24小时运转,产生的低频噪音影响到芹洋半岛小区住户。 梅江区东升工业园 梅江区将加强对该厂的日常巡查监管,敦促落实噪声防治工作,保证达标排放,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基本属实
23 2018.12.10 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五华县妇幼保健院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施工时间为6:00-23:00。 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 针对噪声扰民问题,五华县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并迅速制订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降噪措施,整改到位。

下一步,五华县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施工单位违法排污行为,避免噪声扰民。

部分属实
24 2018.12.10 兴宁市福兴街道宁江新城五期八栋楼下的中央空调主机噪音扰民,该空调为开发商配予嘉荣超市所有(夏季噪音严重),兴宁环保局处理后要求整改,但至今未改善。 兴宁市福兴街道 兴宁市鸿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利用目前冬季停用中央空调期间进行整改。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25 2018.12.10 五华县岐岭镇清溪村茶子园有一村民何国民在养殖生猪,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水沟中臭味扰民。 五华县岐岭镇清溪村 五华县要求养猪户必须把母猪在1天内处理完毕,剩余的6头肉猪于12月12日前自行处理,以后不得在该地养猪。12日,养殖户将存栏生猪全部清卖,彻底解决了养猪污染扰民问题。下一步加强复查,防止反弹。 部分属实
26 2018.12.10 梅江区城北镇新建的第三人民医院大门口一条街的汽车修理店营业时将污水排往河中,污染水源。 梅江区城北镇 梅江区相关单位将加强对上述汽修厂的日常巡查监管,敦促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污染物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基本属实
27 2018.12.10 梅江区华南大道市中医院(田家炳医院)的空调机夏天噪音扰民。 梅江区华南大道 下一步,将跟进该医院空调使用情况,并加强监测,督促医院做好设备设施维护,确保噪音达标排放,提升周边环境质量 基本属实
28 2018.12.10 梅县区程江镇怡景路的怡景豪园小区(梅县人民广场斜对面)楼下有一家五谷杂粮饭店和一家无名饭店每天分别在凌晨五六点和中午至晚上经营时将油烟排放至该小区内。 梅县区程江镇 12月10日,区环保局、食药监局、程江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情况如下:谷味佳五谷粗粮坊以制作销售包点、肠粉等为主,未发现有油烟排放的情况。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店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前不得在店内进行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作业。此外,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周边的3家餐饮店铺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上述餐饮店加装油烟净化设施。

下一步工作:区环保局将跟踪督促整改工作,并加强该地段餐饮店铺的油烟管控工作。

部分属实
29 2018.12.10 五华县安流镇万塘村靠近华南小区的安流大桥全镇的垃圾都堆放在此,臭味扰民且导致华南小区的水井被污染。 五华县安流镇万塘村 安流镇政府决定从12月12日起,关闭该临时生活垃圾中转点,将圩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至福岭村垃圾中转站转运。现该临时转运点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消除垃圾污染影响。 部分属实
30 2018.12.10 梅县区梅西镇丰田村村书记李志强在村口建了一个垃圾池,脏水流出污染水源且臭味扰民。 梅县区梅西镇丰田村 经查,现场堆放有树叶及少量垃圾,但未发现污水及臭味扰民的问题。梅西镇组织相关部门立即清理现场树叶及垃圾,要求丰田村注意加强环境保洁,做好相应的环保措施。

下一步工作:梅西镇政府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素质,养成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同时加大对垃圾外包服务第三方单位(志诚达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服务质量的考核,发现存在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

部分属实
31 2018.12.10 平远县城碧桂园小区旁的梅胜水泥厂每天晚上11点噪声扰民,且灰尘很大。 平远县 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擅自改变原有生产条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该公司近年来处于不连续生产状态,一般采用“错峰用电”夜间生产。经查阅近期对该公司监测情况,《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相应标准,达标排放。由于该公司与小区距离较近,平远县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并加强对厂区及道路的喷雾、洒水,进一步减少无组织粉尘、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倒逼转型升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平远县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督促该公司落实环保责任。

部分属实
32 2018.12.10 梅江区嘉应东路7-1号汇贤饭店每天将油烟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油烟倒灌至楼上金良新村住户中,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做饭时间经常能闻到油烟味道。 梅江区嘉应东路 经复查,该饭店未营业,油烟已整改到位,正在办理餐饮许可。梅江区将加强对该店的日常巡查监管,敦促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善食品许可证更换申请和油烟处理排放方式,切实维护周边市民的合法环境权益。 基本属实
33 2018.12.10 兴宁市城区兴南大道泰宁花园11栋楼下新鲜牛肉汤粉王店每天中午和晚上6时至11时油烟直排,影响楼上住户生活。 兴宁市城区 案件处理组要求该店立即停止经营,兴宁市环保部门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饮食店于12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该店承诺于2018年12月15日前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如不能按技术规范整改,将自行关闭搬迁。 属实
34 2018.12.10 兴宁市城区东风路的北方烧烤,红火美食店,川外川酸菜鱼等7间店铺晚上八点至凌晨四点及经营时使用大功率油烟机产生噪音扰民,且油烟乱排污染环境。 兴宁市城区 针对乐口福烧鱼店、田螺王和宝龙夜宵无油烟净化装置的问题,兴宁市环保局于12月12日分别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12月1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12月12日晚,案件处理组对东风路进行复查,未发现占道经营现象,兴宁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路段进行噪声检测,由于天气寒冷,无食客,厨房未作业,未能进行噪声监测。 部分属实
35 2018.12.10 兴宁市城区曙光路凯旋城小区正门和后门的东北人饭店、客尚农业产品体验馆、临光明重庆火锅城油烟直接排放。 兴宁市城区 1、为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东北人饭店已于2018年11月12日自行书面承诺于2019年5月12日搬迁。临江门记忆重庆火锅城于2018年12月13日已自行书面承诺于2019年4月底搬迁。 2、客尚农业产品体验馆: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8〕55号)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前停止餐饮营业,直至整改完成后方可营业;同时,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下一步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部分属实
36 2018.12.10 梅县区石坑镇长布村上輋村有人在该村草塘山上建大型养猪场养殖了几百头猪,并将污水直接排放至该村河道,导致村民喝水用水困难,且每天都有车辆进出,对当地的环境破坏很严重。 梅县区石坑镇长布村 经核,发现曾浩平、林永辉两家养殖户均非规模化养殖,所处区域非畜禽禁养区,且猪粪进行干清,尿液流入沼气池进入生化塘和沼液储存池。两个养猪场相邻两座山,据村干部反映该处养猪未对村民饮用水造成影响,因村民的饮用水源在猪场上方,且进出车辆比较少。检查中发现两家养殖户存在下列问题:曾浩平养殖户的生化塘防洪措施不完善,干粪房堆积较多猪粪,且存在随地晾晒猪粪情况;林永辉养殖户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猪舍气窗设置部位低,冲洗时废水溅射出来,造成周围环境脏乱。

针对存在问题要求两家养殖场立刻整改:曾浩平养猪场整改措施有:1.养猪场后山的水流及雨水等另开一水渠引开,不经过生化池;2.干粪房的猪粪要经常清理转运,不准在猪场空地凉晒猪粪,保持猪场干净整洁。3.以后要逐步减少养猪数量。4.日常保持栏舍干净整洁。林永辉养猪场整改措施有:1.做到雨污分流,栏舍后面气窗较低,要整改,做到栏舍内污水不向外直排。2.沼气池后的沉淀池沼气水要及时清理,保证不外流。3.将渗漏尿液排入储存池,后抽到油茶地作基肥利用;4.日常保持栏舍干净整洁。

曾浩平明确表态自愿放弃整改,不再上輋村油草塘猪场养猪;林永辉表态从即日起对养猪场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部分属实
37 2018.12.10 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县体育馆附近)2000年新建了一个注册名为“蕉岭县润兴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的屠宰场,每天凌晨2点至5点屠宰生猪时猪的惨叫声噪音扰民,且该屠宰场散发的臭味也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蕉岭县蕉城镇湖谷村 根据调查情况及投诉群众主要是要求政府及企业确定一个搬迁期限,要求搬迁的诉求,目前,蕉岭县已成立了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党委、政府层面统筹推进搬迁工作,同时将继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针对其噪声、臭味设施有待完善问题,县环保局发出整改通知,并对防臭味不到位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已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将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场落实整改措施,在搬迁之前加强环保管理。

部分属实
(以上数据统计截止12月14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