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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19 17:03: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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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820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明电〔20182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相关部门(单位)落实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考核结果: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考核档次为“良好”,大埔县、梅县区、梅江区、丰顺县、兴宁市考核档次为“合格”。

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相关部门(单位)考核结果

(一)承担重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相关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梅州市蕉华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考核结果为“良好”档次。

(二)承担一般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相关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梅州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梅州海关、市气象局、梅州海事局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