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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顺鹏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2万m3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3-19 10:25: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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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顺鹏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2万m3 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市顺鹏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2万m3 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

梅州市顺鹏石业有限公司

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金岗栅子肚

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顺鹏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1.2万m3饰面用花岗岩建设项目位于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金岗村,于2015年4月年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得丰顺县金岗栅子肚矿区采矿权。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052km2,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25′30〞;北纬:23°50′07″。开采标高+395~+270m,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山坡型露采。项目于2015年取得梅州市国土局关于《广东省丰顺县金岗栅子肚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梅市国土资储备证[2015]02号)的备案证明。

项目矿区总平面布置由露天采矿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综合服务区等组成,建设2条制石粉碎石线(石粉碎石的原料为采矿废石),综合服务区设置办公机构和员工生活服务设施。生产产品为花岗岩荒料和石粉碎石,年产饰面用花岗岩荒料板材1.2万m3,石粉碎石1万t/a。,综合服务年限为15年。

项目总投资额约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均在项目区食宿,每年工作时间定为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h。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项目采取湿式切割作业,凿岩粉尘经采用湿式钻孔除尘措施,露天采石区、废土石堆场及堆矿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装卸粉尘、装载扬尘和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喷淋装置进行洒水喷淋除尘,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其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限值2mg/m3要求。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切割冷却废水、湿法破碎筛分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中的“采矿、选矿、选煤工业”一级标准对悬浮物的限值要求后回用。

露天采场涌水(淋滤水)在非雨季情况下,大气降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采区、废土石堆场、石粉碎石场地洒水抑尘、道路降尘用水等,不外排。雨季降雨时,本项目采场内停止作业,无切割冷却等生产废水产生,露天采场涌水(淋滤水)经截水沟引至沉淀池处理后,在沉淀池无法容纳的情况下作为清净下水排放至蔗溪支流最终汇入蔗溪。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矿区林地浇灌,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对附近的地表水体产生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项目采取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使用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措施。

根据预测结果,由于项目噪声源距居民敏感点较远,在各噪声源经过山体相隔、空气、林带吸收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生产噪声对噪声敏感点影响不明显。运输路线两侧第一排居民楼离运输路线较近,运输噪声对当地的居民尤其是第一排建筑物有一定影响,应采取禁止鸣笛、注意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运输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项目运营期剥离风化废石量为5.25万m3,项目剥离的废石加工成石粉碎石后外售;剥离表土堆存于废土石堆场,表土与废石应该分区堆存,作为矿山复绿的覆土;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经脱水后的污泥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与金岗村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矿山开采过程中,对采矿作业结束的场地及终了台阶进行土地复垦,采用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措施治理和维护矿区及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矿山服务期满后,采取减缓、恢复、补偿、工程等措施来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采取一定的保护及恢复措施后,恢复项目区原有的生态功能,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6、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项目潜在的风险源包括废水事故排放、废气事故性排放和废土石堆场拦挡坝发生崩坝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本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根据《报告书》(报批稿),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通过网上公示、登报纸、现场粘贴公告的形式,充分收集公众意见。2019年8月1日,项目在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19年9月6日在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19年9月6日在《广东电视周报》报纸首次刊登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于2019年9月13日再次刊登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