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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增补)梅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3-20 11:31: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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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环保专业人才在我市环境技术管理与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推动环境管理决策的专业化、科学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和《梅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我局拟征集(增补)梅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现有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务员)。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包括环境评价、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固废处理、生态、水利水电、水文、农业、林业、交通、地质勘测、化工、建材、火电、电镀、酿造、资源环境、给排水等)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

  (三)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掌握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技术评估工作,能保证从事技术评估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入库专家的申报受理、审核、确定及动态更新由我局负责。本次征集前已入库专家不需重新申报。

  (二)入库专家人选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可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请申请人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局,同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mzhjjszx@126.com邮箱。申请人属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县(市、区)分局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统一上报我局;申请人属市直或其他单位的,直接报送我局审核。

  (四)经我局审查,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文浩  联系电话(传真):0753-2330653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63号梅州市环境监控中心

  附件 梅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