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商务〔2015〕56号
各相关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8月14日省商务厅召开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请你们认真对照省财厅《关于拨付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工〔2014〕609号)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4〕64号)文件要求,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按照申报程序,在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商务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2日前报市商务局(3份)和市财政局(2份),以便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附件:1、粤财工〔2014〕609号
2、粤商务建函〔2014〕64号
梅州市商务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联系人:梅州市商务局 张 丽,电话:2256873;
梅州市财政局 肖文豪,电话:2122219)